不是
公元前 221 年 -- 前 206 年
一、提高帝王尊嚴:嬴政自以為功過『三皇』、德兼『五帝』,故兼採古代共主之尊號而合為『皇帝』,用作天子之專稱。他又提出『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從此中國歷:史上之君主便稱為『皇帝』,嬴政則被叫做秦始皇(前二二一 -- 前二一零)。此外,又用一系列專門名稱來顯示全國最高統治者之無上權威,如皇帝自稱『朕』,其命令叫『制』或『詔』,其用印則曰『璽』。
二、厲行中央集權:秦始皇在中央政府內設丞相、太尉與御史大夫,分管全國之政務、軍事及監察,謂之『三公』。另有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等『九卿』,負責政府各部門工作。丞相等各自向皇帝負責,一切聽命於皇帝。另又廢除世卿世祿制,自中央至地方之官員均由皇帝任免,無權世襲。
三、廢封建置郡縣:秦自商鞅變法後,即逐漸推行由國君直接控制之郡縣制。消滅六國後,始皇又採取廷尉李斯之見,不再重行封建諸侯,『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史記‧秦始皇本紀》。每郡下轄若干縣,縣下尚有其他基層組織,郡縣長官亦由皇帝任免。
四、加強基層統制:秦統一全國後,繼續推行商鞅變法以來之戶籍與連坐法,以五家為『伍』(設伍長),十家為『什』(設什長),其上又有里、亭、鄉等。通過郡、縣、鄉、亭、里、什、伍的層層控制,皇帝可將其統治真插至鄉間里閭。
五、實施嚴刑峻法:秦朝在秦國原有的法律基礎上,修訂了一套嚴密之法律,頒行於全國,始皇 『專任刑罰,躬操又墨』(《漢書‧刑法志》),『樂以刑殺為威,……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史記‧秦始皇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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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2 20:25:33 補充:
晉武帝 姓名: 司馬炎 廟號: 世祖 諡號: 武皇帝 陵墓: 峻陽陵 政權: 西晉 在世: 236年--290年 在位: 265年--2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