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良知作為自我提升的根源,法律則是規範社會的楷模;
兩者相互,亦是相斥;
要辨別一個人的善惡,如果是由她的行事動機來判斷,則是以良知(感性)為標準;
如果是由她行事方法來判斷,則是以法律(理性)為標準。
在下想到一個極端的例子:
有一個人,被控多項謀殺罪,而他殺的全是前科累累的強盜;他辯稱那些強盜即使被捕入獄多次,但依然出來作案;法律根本不能達致懲治及改正她們的用途,與其姑息養奸,不如除去這些社會敗類。
這種便是典型的社會判官,按照自己的行為標準行事,甚至凌駕法律;大眾多以為他仗義殺人,但這正正是反社會人格;所以他表面為善,實則為惡。
又有一個例子:
有一個人,他得知有官員和商賈暗中勾結,貪污舞弊,互通利益,於是他便發表言論批評;人民得知後便感於他的號召去推翻該政府,當時社會陷入混亂,生產停頓;革命成功後,他被推舉成為首長;然而由於他和商賈們關係惡劣,加上政治動盪,商賈們紛紛撤離;雖然他連番經濟改革,但最終因能力不及和過於理想化而失敗;人民把貧困歸咎於他,最後他黯然下台,社會再度陷入紛亂,結果政權落入一個獨裁者手中,由於獨裁者的鐵腕政府及務實,社會又回復秩序。
這種人正是革命家,懷著熱忱和理想,希望可以改善人民的生活,使她們可以豐衣足食;但由於過於往往自我中心,變得剛愎自用,所以一是承認錯誤下台,此仍可稱之善,一是至死不悟而步向獨裁,此為惡。
結果還是那句「一念天堂,一念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