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唔需要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免 簽 證 情 況 一 覽 表
給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免 簽 證 或 落 地 簽 證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 :
120. Switzerland 瑞 士
附 註 : 旅 客 在 抵 達 這 些 國 家 時 , 仍 須 經 當 地 的 出 入 境 機 關 的 最 後 同 意 , 方 可 入 境 。
註 一 : 簽 證 將 於 入 境 時 簽 發 。
註 二 : 現 仍 需 持 簽 證 前 往 巴 西 。 互 免 簽 證 協 定 將 待 所 需 的 內 部 程 序 在 巴 西 完 成 後 生 效 , 正 式 生 效 日 期 容 後 公 佈 。
註 三 :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如 欲 到 剛 果 , 宜 先 向 剛 果 駐 港 領 事 館 了 解 簽 證 安 排 。
註 四 : 簽 證 將 於 抵 達 亞 的 斯 亞 貝 巴 國 際 機 場 時 簽 發 。
註 五 : 凡 持 有 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人 士 , 可 享 有 9 0 日 以 內 之 短 期 逗 留 免 簽 證 待 遇 。 惟 此 措 施 並 不 適 用 於 短 期 逗 留 以 外 之 入 國 目 的 , 例 如 尋 找 工 作 或 就 職 等 ; 但 在 申 請 有 關 簽 證 的 時 候 , 可 免 除 簽 證 費 用 。
註 六 : 簽 證 將 於 抵 達 阿 曼 馬 斯 喀 國 際 機 場 和 其 他 海 陸 口 岸 時 簽 發 。
註 七 : 持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商 人 ,在 抵 達 位 於 伊 斯 蘭 堡 、卡 拉 奇 、拉 合 爾 、奎 達 及 白 沙 瓦 的 機 場 後 ,如 能 出 示 由 本 地 工 商 會 發 出 的 推 薦 書 ,或 由 商 業 機 構 發 出 的 邀 請 信 ,而 該 邀 請 信 須 同 時 獲 得 由 巴 基 斯 坦 當 地 有 關 的 貿 易 組 織 / 團 體 的 推 薦 ,或 由 駐 海 外 巴 基 斯 坦 的 Investor Consular of Board of Investment 單 位 所 發 出 的 推 薦 書 ,將 獲 發 落 地 簽 證 ,可 在 當 地 逗 留 三 十 日 。
註 八 : 簽 證 將 於 抵 達 卡 塔 爾 多 哈 機 場 和 其 他 海 路 和 陸 路 口 岸 時 簽 發 。
註 九 : 委 內 瑞 拉 政 府 已 將 旅 遊 卡 計 劃 擴 展 至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委 內 瑞 拉 旅 遊 卡 持 有 人 可 以 免 簽 證 在 委 內 瑞 拉 旅 遊 至 90 天 。
某 些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外 國 家 及 地 區 的 簽 証 申 請 表 格 可 經 以 下 網 站 下 載
http://www.tdctrade.com/vod/vod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