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 樣 使 用 網 上 續 借 服 務
進 入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網 頁 :
http://www.hkpl.gov.hk
於 主 頁 按 [ 續 借 ]
選 按 續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 經 萬 維 網 )
輸 入 你 的 圖 書 證 號 碼 或 輸 入 你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
( 只 適 用 於 已 申 請 以 智 能 身 份 證 使 用 圖 書 館 服 務 之 讀 者 )
輸 入 你 的 個 人 密 碼 (PIN) 或 住 宅 電 話 號 碼 的 最 後 四 個 數 字 , 然 後 按 " 進 入 "
選 取 " 借 出 館 藏 "
選 擇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 然 後 按 " 續 借 " 或 按 " 全 部 續 借 " 以 續 借 所 有 未 交 還 的 資 料
請 留 意 畫 面 顯 示 的 新 交 還 日 期 , 以 確 定 續 借 手 續 已 經 完 成
選 取 " 離 開 " 以 結 束 續 借 服 務
* 請 輸 入 所 有 英 文 字 母 及 數 字 , 無 須 輸 入 括 號 。 例 如 你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是 A123456(7) , 則 輸 入 a1234567 。
使 用 網 上 續 借 服 務 須 知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提 供 全 日 24 小 時 網 上 續 借 服 務 。
每 項 資 料 的 續 借 手 續 完 成 後 , 畫 面 會 顯 示 新 交 還 日 期 。
每 項 資 料 的 附 件 ( 如 電 腦 磁 碟 、 唯 讀 光 碟 等 ) , 必 須 分 別 續 借 。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 網 上 續 借 服 務 不 能 進 行 :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已 被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已 經 連 續 續 借 了 五 次 ;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已 逾 期 ; 或
圖 書 證 紀 錄 內 的 積 欠 罰 款 已 超 越 限 額 。
讀 者 請 在 資 料 到 期 歸 還 前 最 少 一 個 工 作 天 辦 理 網 上 續 借 手 續 , 以 便 資 料 一 旦 因 上 述 情 況 未 能 續 借 時 , 仍 可 親 自 到 就 近 的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辦 理 續 借 或 歸 還 資 料 手 續 。
新 的 歸 還 限 期 是 以 完 成 續 借 手 續 當 天 而 非 原 來 歸 還 限 期 起 計 算 。 重 新 起 算 的 借 閱 期 為 14天 , 不 會 因 提 早 續 借 而 延 長 。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2879 5565 。
讀 者 可 全 日 24 小 時 透 過 電 話 2827 2833 / 2698 0002 續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及 查 詢 讀 者 紀 錄 。
怎 樣 使 用 電 話 續 借 及 讀 者 紀 錄 查 詢 服 務
利 用 音 頻 式 電 話 , 按 入 電 話 號 碼 2827 2833 或 2698 0002
輸 入 你 的 圖 書 證 號 碼 , 然 後 按 #
選 擇 語 言 , 按
(1) 廣 東 話
(2) 普 通 話
(3) 英 語
輸 入 你 的 個 人 密 碼 或 住 宅 電 話 號 碼 的 最 後 四 個 數 字 , 然 後 按 #
選 擇 服 務 , 按
(1) 續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2) 查 詢 已 借 出 圖 書 館 資 料 紀 錄
(4) 查 詢 未 繳 交 款 項
(#) 重 複 指 示
(*) 離 開
如 選 擇 續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 請 留 意 系 統 報 讀 你 已 借 出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的 數 目 , 然 後 選 擇 續 借 方 法 :
按 (1) 按 圖 書 館 資 料 上 的 條 碼 編 號 續 借
請 輸 入 你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上 的 條 碼 編 號 , 然 後 按 #
選 擇
(1) 確 認 辦 理 續 借 手 續
( 留 意 系 統 報 讀 的 新 交 還 日 期 , 以 確 定 續 借 手 續 已 經 完 成 )
(2) 重 新 輸 入 條 碼 編 號
你 可 依 照 上 述 步 驟 續 借 另 一 項 資 料 或 按 # 離 開 並 返 回 選 擇 服 務 選 項
按 (2) 續 借 所 有 未 交 還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按 (1) 確 認 辦 理 續 借 手 續
( 留 意 系 統 報 讀 每 項 資 料 的 條 碼 編 號 及 新 交 還 日 期 , 以 確 定 續 借 手 續 已 經 完 成 )
按 (*) 終 止 續 借 手 續 並 返 回 選 擇 服 務 選 項
使 用 電 話 續 借 服 務 須 知
每 項 資 料 的 續 借 手 續 完 成 後 , 系 統 會 報 讀 新 交 還 日 期 。
每 項 資 料 的 附 件 ( 如 電 磁 碟 、 唯 讀 光 碟 等 ) , 必 須 分 別 續 借 。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 電 話 續 借 服 務 不 能 進 行 :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已 被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已 經 連 續 續 借 了 五 次 ;
需 要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已 逾 期 ; 或
圖 書 證 紀 錄 內 的 積 欠 罰 款 已 超 越 限 額 。
讀 者 請 在 資 料 到 期 歸 還 前 最 少 一 個 工 作 天 辦 理 網 上 續 借 手 續 , 以 便 資 料 一 旦 因 上 述 情 況 未 能 續 借 時 , 仍 可 親 自 到 就 近 的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辦 理 續 借 或 歸 還 資 料 手 續 。
新 的 歸 還 限 期 是 以 完 成 續 借 手 續 當 天 而 非 原 來 歸 還 限 期 起 計 算 。 重 新 起 算 的 借 閱 期 為 14 天 , 不 會 因 提 早 續 借 而 延 長 。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於 辨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28795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