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官立學校的老師是公務員(97年前),但此後政府要裁減公務員的數目,所以出現過二三三制或合約制等身份的老,他們便不是公務員,也不會有公務員的福利,和其他的機構員工一樣要供強積金。但近年有很多老師受不了教統局政策不停的壓迫而提早退休,便有少部份二三三制的老師轉為長約了。
升職機會則要視乎年資、可供升遷的位數(以全港官校的席位計算)以及他們的「頂爺」對他們的評核報告。近年可供升遷的位少了(政府殺校裁人多),教師為保住飯碗或博取少數的高位,原本較純樸的學校也大搞擦鞋文化了。已往年資較長的老師可能會申請做督學,現今,督學也裁減掉,買少見少了。
舊制公務員福利較多,有長俸、房津及子女教育津貼等;新制的只有長俸和供樓利息津貼(要排隊排十多年),但兩種都有醫療福利;二三三和合約的甚麼也沒有。
資助學校的老師不是公務員,在職級和薪金方面卻和官校老師一樣,至於升機會就以個別學校的主任或校長位計算;資助學校的老師沒有長俸,但有公供金(比強積金好),做滿十年也會有買樓的津貼(MISS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