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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越位規則的Flash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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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 (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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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是足球運動的規則。它對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編輯] 歷史
很多人認為,越位規則的出現是為了對抗某種不太合理的戰術。如果沒有越位規則,就可能在前場開球的時候將進攻隊員安排在靠近對方球門的位置,從而輕易獲得機會。但事實上,在足球競賽發展的初期就已經有了這條規則,並且比現在的規則更為嚴格。如果球員站在皮球的前方,或者換句話說就在皮球和對方龍門之間,就會被認為是「逾越了他的位置」(現代橄欖球中的越位規則可以拿來對比,這種比賽和足球是同一起源的)。這也不是一種一開始就被廣泛採納的規則,謝菲爾德足球俱樂部的原始規則里並沒有越位,被稱為「直射員」的球員總是站在靠近對方龍門的位置。
1848年,HC·馬爾當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召開了一次會議,提出了這個問題。有伊頓、哈羅、魯比、溫切斯特和舒種伯特的代表參加,他們各自提出自己的規則。他們在下午4點過一點的時候坐下,從五點左右直到午夜一直在起草一份被認為是第一套足球規則的「劍橋規則」。馬爾當說「對他們的工作非常滿意」。
不幸的是今天已經沒有了這些1848年規則的複製品,但這些規則一般認為已經包括了界外球、球門球、半場標記、重新開始,以及禁止持球和用手推球。他們還允許用一條絲線用作劃線。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這些規則慢慢被嘗試和試用過之後,劍橋規則的修訂版在1856年面世。在舒種伯特公學圖書館可以找到這份被認為是最古老的足球規則的一個複製品。
隨著足球運動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的發展,越位規則被證明是在俱樂部之間最有爭議的規則。謝菲爾德通過修改規則要求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存在防守方隊員將「直射員」排除;足球協會也作了一些輕微的妥協,採納了劍橋「三名防守隊員」(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要有三名防守隊員)的規則。最後,謝菲爾德採納了足球協會的規則。直到1925年,這個規則都是官方規則。
1925年規則改為「兩名防守隊員」,導致足球進球數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間,足球聯盟1848場比賽中共有4700個進球。實施本規則後,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個(比賽場次不變)。
1990年規則修正為允許進攻方隊員可以與第二名防守隊員位於同一條線上。這一改變是足球權威人士推動的一項鼓勵攻勢足球並讓比賽進行過程更自由的運動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斷越位違例比以往更嚴格的指引以便鼓勵攻勢足球。根據這一指引,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不會總被判罰,而是依賴於他的行動和具體位置。在這項修訂中,如果得球的隊員並不處於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時刻有一個不實際影響比賽的隊友處於越位位置,也不會被判罰。這樣,可以通過多次合法傳球瓦解對方防禦,從而製造更多的進球機會。
[編輯] 越位陷阱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向前奔跑準備接住隊友的球,防守方會向前場移動,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員落在後面,這樣當球踢出的時候他就處於越位位置。利用這個策略的防守方常常會試圖將攻方的越位狀態通過大叫或者舉起手臂的方式提醒邊裁判。
對此策略的運用常常被嘲弄,說它讓足球變得沉悶。然而,它可能是一種有風險的策略,因為所有的防守隊員都要一齊向前移動,否則進攻隊員就不會處於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敗,進攻隊員就很可能獲得單刀機會。2003年的新規則使這策略變得更危險。
採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紐卡斯爾聯的比利·麥克拉肯。據說他的戰績迫使官方規則在1925年進行了修改,將攻擊方和球門線之間的防守隊員數目從三個減少到兩個。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規則解釋中變得風險更大,因為對於實際參與比賽的定義更嚴格。這樣,試圖製造越位陷阱的球隊依然可以使對方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卻不一定能讓他實際參與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