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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親身去的話! 你可去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5 號 稅 務 大 樓4樓
Tel : 187 8088
辨公時間 : 上午8:15am – 下午5:30pm
你可取 :
(((3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
經營業務人士,可選擇發出3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
選擇手續非常簡單(請參閱下段)。
經營人士一經提出選擇,該選擇將持續有效,直至他另行以書面形式撤銷選擇為止。凡經營一個或以上分行的業務,選擇將同時適用於總行及所有(新、舊)分行。
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新業務
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新業務,必須於開業日期起計1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登記。如屬獨資經營,應填寫申請表格第1a號,屬合夥經營,則填寫申請表格第1c號。須填寫這些表格一份,並連同獨資東主或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一併遞交。
如獨資東主(或合夥業務中的所有合夥人)並非在本港居住,便須委託一名香港居民作為代理人,負責商業登記事宜, 提交一份委託書及代理人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委託書的內容應敘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另外,你亦可填妥遞交IRBR表格第177 號。
現有業務及新登記業務提出選擇的時限及方式,是有所不同:
(1)現有業務的經營人士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局長,及必須於現有登記證到期的1個月前提出選擇。舉例,如現有的商業登記證將於5月15日到期,証書持有人須於4月15日以前提出選擇。商業登記署印備申請表格IRBR184號以供申請。
(2)新登記的業務,則必須是於1999 年4月1日或以後開業,及應在商業登記申請書上提出是項選擇,但有關商業登記申請必須是在業務開業後的1年內提出。
你可以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本局為了確保申請書及通知書的真確性,請恕不能接受以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及通知書。
你可以電子方式填寫IRBR表格第184號,然後經互聯網遞交商業登記署。請參閱本局網頁電子服務:電子表格及提交電子資料。
儘管總行或分行業務在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結束營業,已繳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均不會獲得發還。
或上網去
http://www.esdlife.com.hk/business/chi/default.asp
click申請商業或分行登記
step 1 選擇申請類別
step 2 身份確認
step3 輸入商業或分行登記申請詳情
step 4 簽署及遞交申請表格
step 5 付款
last step 列印及保留確認通知書
咁就完成啦! ^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