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責務 = 破產申請?

2006-11-20 8:40 pm
重組責務 = 破產申請?
分別在那?

回答 (1)

2006-11-20 8:52 pm
✔ 最佳答案
自願安排重組責務

2年半至6年的還款期
必須還債
須還清全部欠債
生活費較低
受代名人管束、管束程度較低
可保留負資產物業
沒有破產身分
可任管理層或繼續做生意
保留銀行賬
只還債,不借新債
不因破產失去現職
可自費旅行
離港無須交代
費用較高、但可分期支付

破產申請

一般4年、最長8年
收入在減除必需生活開支後,有多才要還債
如要還債,一般4年、最長8年
生活費較高
受破產官管束
不能保留負資產物業
有破產身分
不可任管理層或繼續做生意
只可開設一個銀行賬
如借錢多於$100,須披露破產身分,否則觸犯刑法
某些行業可能因此不能續任
不可自費旅行
離港須得破產官同意
費用較低、但須於入紙申請破產前支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33: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0000051KK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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