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入息為10,500,今年可用白表申請居屋(個人名義),但不成功的話,下年2008年再申請的話,公司會在2007年三月加我人工,超過11,000入息限額多幾百元,想請問房署怎樣計自入息限額?
如:2008年再申請居屋
1-3月人工為$10,500
4-12人工為 $11,100
1.入息是否全年平均計算?2008年1月再申請,這樣我是否仍合資格.(因為總計仍未超過平均入息限額11,000)
2.入息限額是在扣除強積金後或是在未扣之前薪酬計算?
實在很煩腦,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