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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在《2006/07年施政報告》公布每年額外投放20億元提升學前教育質素,措施包括以學券模式為家長直接提供學費資助,為幼師提供進修津貼,從而提升專業水平;並發放一筆過的學校發展津貼,讓幼稚園增添教學資源。所涉及的額外經常開支淨額約為每年20億元,較現時每年約為11億元的學前教育經常開支高出兩倍。
在上述改善措施下,年齡界乎兩歲八個月至六歲的本港兒童,如就讀於本地的非牟利幼稚園,而該幼稚園的學費水平,不超過資助額上限,即每名學生每年的學費不超過24,000元(全日制班級每名學生每年48,000元)皆可受惠。
由於學券制是剛公布的新措施,為消除家長的顧慮及讓他們有充分時間準備,當局設立為期三年的過渡期,讓私立獨立幼稚園可以在二○○七/○八至二○○九/一○學年完結期內兑現學券,以便讓就讀於該些幼稚園的學生可以在同一所幼稚園內接受連貫的教育。惟這些學生必須是在二○○七/○八學年已就讀於該些幼稚園各個年級;而有關的私立獨立幼稚園,亦必須符合所有適用於符合資格兌現學券的非牟利幼稚園所須遵守的既定條件,以及提高透明度的要求,例如提交已審核的帳目及公開營運資料。
為什麼學券制不是一視同仁,讓全港所有家長同樣得到資助,為何要限制家長的選擇?
教育學券是一個給予用者學費資助的通稱。不同的社會會根據當地的特定情況而擬定推行細節,因此所有學券計劃都有特定的條件,並須在當地的社會政策下運作。
在香港的環境下,我們要確保公帑能全數投放在教育之上,而幼稚園亦須提供家長能負擔得來而質素優良的學前教育,所以政府訂立了相關的條件。
我們估計,本港最終有八成幼稚園會參加學券計劃,可為希望使用學券的家長提供很充裕的選擇。
部分家庭願意繳付每年逾24,000元的學費,或選擇私立獨立幼稚園,學券制是否忽略了這些家庭的需要?
所有家長都有機會行使學券。學券計劃並不會以家庭入息為篩選準則,所有家庭都可行使選擇權以享用學券,政府並沒有因應兒童的家庭背景,以決定他們是否可以兌現學券。
為何不長遠資助私立獨立幼稚園?
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一直以來,政府的經常性教育資助不會投放於私立獨立性質的機構,如「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及「租金、差餉和地租發還計劃」等。政府的要求是要確保所有經常性的政府資助均能投放在學生及教師身上,而不會令公帑流失作非教育用途。這是公共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
教統局如何協助私立獨立幼稚園轉為非牟利幼稚園 ?
教統局會協助有意以非牟利方式營辦的私立獨立幼稚園轉制,為合資格的私立獨立幼稚園提供上限為3萬元的津貼,以繳付在轉制過程所需的法律、會計核算費用等。該津貼會以發還墊款的方式支付,但有關幼稚園必須於二○○七年八月前提出發還津貼的申請。
教統局如何資助業界提升質素?
我們預期幼稚園把學券內除去資助學費部分所餘的款額,用作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包括聘請代課教師替代參加培訓課程的教師、發還課程費用或開展校本專業發展計劃。
我們也鼓勵任職於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修讀認可的幼兒教育文憑或學位課程,他們可以申請發還最多50% 的費用,資助上限為6萬元。
為改善幼稚園的設施和資源,我們建議在二○○六/○七學年向所有幼稚園發放一筆過七千萬元的學校發展津貼,讓幼稚園購買更多圖書、教具、電腦及其他教學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