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籃球既野

2006-11-19 3:24 am
我想知籃球有D咩規則?

回答 (2)

2006-11-20 1:10 am
✔ 最佳答案
比賽規則:
籃球比賽是由兩隊作賽,以中圈跳球開始。每隊應由12名球員組成,球衣號碼應順序由4至15號。作賽的每隊可選派五名球員上陣,目的是把球投進對方的籃內而得分。每次投球中籃可得2分,罰球中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投球中籃可得3分。在40分鐘的比賽時間完結後,得分較高的一隊為勝。
每場籃球比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為2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為10分鐘。若有任何違例、犯規或觸球出界等情況,裁判員吹哨子表示球為死球時,比賽時間便應暫停計算。當40分鐘比賽時間完結而未分勝負時,應即繼續比賽,並舉行一次或多次為時5分鐘的決勝期,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籃球比賽進行期間,球員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撥、滾或運球,但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進入後場。反過來說,在後場獲得控球權的隊伍,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而且獲得控球權的一方,必須在30秒內設法投籃。再者,當一方球員獲得控球權時,同隊的球員不得在對方端線至罰球線之間的限制區(俗稱的鎖匙圈)內,作超過3秒以上的停留。
若任何球員持球達5秒而不傳、投、拍、滾或運球時,便屬違例。其他違例情況包括使球出界、重覆運球、持球行進、踢球、以拳擊球、過份揮擺手或手臂(就算未觸及對方球員)、觸籃板違例、防中籃違例、擲界外球違例、罰球違例及十秒鐘違例等。違例後的懲罰包括中籃不算、由對方擲界外球或由對方射罰球等。若球員觸球出界或使球出界,則由對方擲界外球。
籃球比賽的基本規則:
簡要規則:
1.比賽人員: 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時每隊派五位球員上場比賽。
2.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分為兩個半場,上、下半場各為二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若延長加賽時,時間為五分鐘,中間休息兩分鐘。
3.中籃計分方法: 當籃球經籃框上方向下落入籃內則稱「中籃」。投球中籃算兩分,罰球中籃算一分,在三分線外投中籃算三分,累計全隊全場得分多寡判定勝負。
4.違例: 比賽中違反籃球運動規的規定,一般情形如下: a.普通違例: 帶球走、兩次運球、腳踢球、踩線界外、回場。
b.逾時違例: 籃下三秒、持球五秒、十秒、三十秒規則。
c.跳球違例。
d.發球違例。※違例的罰則是喪失控球權由對方在邊線發球進攻。
e.罰球違例。
▲要有過人的眼力及判斷力才能分辨「撞人」與「阻擋」之間的差異。
5.犯規: 比賽中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一般情形如下: a.個人犯規: 推人犯規、打手犯規、撞人犯規、阻擋犯規、絆人犯規。
b.技術犯規: 不服從裁判、教練犯規、延誤比賽、口出惡言、抓住籃框。
c.故意犯規、奪權犯規。
藍球是一種以球投籃的運動。在正式的藍球比賽中,每個籃球隊球員不超過10人(其中包含隊長),另外還有教練和助理教練。如果比賽超過五場以上,每對球員就可以增加到12人。每場籃球比賽會分為上半場及下半場,每半場時間是20分鐘,兩半場之間中場休息也是20分鐘。上半場比賽開始時,每隊各派5名球員上場,上場後自每隊各派1名球員至籃球場中間的中圈跳球開始計算比賽時間。到下半場比賽時兩隊要互換場地。 每個球員每場比賽只有五次犯規機會。每次進攻時間為30秒,30秒未投籃就必須換隊方進攻。如果到下半場結束時兩對得分相同,則要再延長5分鐘繼續。
籃球得分的計算方式:
將籃球投進對方的球籃才算得分。投進球籃的球可分為活球和死球。活球從球籃上方投進叫中籃,除了罰球投進的中籃得1分和在3分投籃區線外的中籃得3分以外,其餘的中籃都得2分。死球分兩種,一種是球意外從球籃下方投進,這時必須在就近的罰球線上重新跳球繼續比賽;另一種死球是指球員故意將球從球籃下方投進,此時就算犯規,要讓對球員在犯規地點附加的邊界線投界外球繼續比賽。
籃球場上的禁忌:
任何球員都不可以觸及本方或對方的球籃和籃板,除了灌籃。
若球未在球籃以外向下掉落時不可搶籃板球。
如果球已碰觸籃框,任何球員都不可以再接觸球。
拿到球的球員在被對方球員防守時,必須在5秒內運球、傳球或投籃,否則犯規。
若已有一位進攻球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控球,則第二個進入禁區的同隊球員不可停留超過3秒。
犯規的罰則:
a. 如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則登記犯規乙次,並執行罰球。
▲打手犯規屬個人犯規,個人犯規不得超過5次。
b. 一般犯規均由對隊在線發界外球進攻,若每半場團隊犯規超過七次時,由對隊執行兩次罰球。
c. 籃球運動的犯規是指球員違反有關身體接觸或運動道德的規例,按其類別可分為技術犯規、身體接觸犯規、故意犯規及奪權犯規。由對隊執行罰球兩次後,並在中線發界外球。
技術犯規包括延誤比賽、不君子行為、非法進入場區內、暫停超時、當球員被判犯規時不立即舉手過頭等。罰則包括罰球2次及取消屢犯或嚴重犯規者比賽資格。球隊職員經3次技術犯規時,將被取消資格並驅逐離場。
身體接觸犯規包括推、撞、絆、抱或使用粗野戰術等。罰則包括罰球或擲界外球。
故意犯規屬身體接觸類而裁判員認為是故意者,會被判罰球。
奪權犯規指任何惡劣和不道德的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除被判罰球外,犯規球員應予取消資格及立即退出比賽。
d. 個人犯規次數只能有四次,第五次犯規則勒令退場,不得再上場比賽。每半時內(決勝期亦被視為下半時之一部分),每隊球員侵人及技術犯規滿7次後,該隊的球員其後每一次犯規應判一加一罰球,亦即是說,若罰球中籃,則由原先射罰球的球員再多射一球罰球;若該罰球不中,則繼續比賽。
6.換人: 換人的次數並沒限制,但是在進行換人時,準備妥當並且迅速在三十秒內完成。
但作替補時必須先知會記錄員,並且替補球員要留在場區之外,直至得到職員批準方可進場。
*換人的時機如下:犯規、跳球、暫停皆可換人,發生違例情形時也能換人,但僅限於控球的一方。
7.暫停: 每隊在上下半場比賽各兩次,暫停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每次一分鐘休息,要球暫停的時機是裁判鳴笛比賽中斷時(犯規或違例)可透過記錄即請求暫停。
2006-11-19 3:28 am
籃球規則

球 隊 人 數

出 場 人 數 5 人, 另 設 後 備 7 人. 

裁 判

設 正, 副 裁 判, 計 時 員 及 計 分 員 各 一 名.
 
比 賽 時 間

比 賽 分 四 節, 每 節 各 十 分 鐘.

比 賽 開 始

比 賽 開 始 時, 由 球 証 於 中 圈 拋 出 籃 球 讓 雙 方 作 出 跳 球. 第 二, 三, 四 節 開 始 時 也 是 以 跳 球 開 始 的. 到 了 第 三 節, 雙 方 要 交 換 進 攻 方 向, 以 示 公 平.

跳 球

每 隊 其 中 一 人 相 對 立 於 中 圈 等 候 跳 球. 其 他 人 則 要 立 於 圈 外, 直 至 其 中 一人, 接 觸 到 球 為 止. 球 証 站 於 圈 內 二 人 之 間 把 球 拋 上 去, 拋 的 高 度 要 高 於 兩 個 跳 球 員, 跳 球 員 可 跳 高 把 球 拍 到 同 伴 手 中 開 始, 如 果 籃 球 落 地 時 不 被 任 何 人 觸 到, 就 要 重 新 跳 球. 跳 球 者 只 能 觸 球 兩 次, 直 至 籃 球 碰 到 其 他 球 員, 地 面 或 球 板.

得 分 方 面

當 籃 球 由 上 而 下 的 穿 過 籃 框 就 是 入. 若 在 三 分 線 內 射 入 可 得 兩 分, 若 在 三 分 線 外 射 入 可 得 三 分. 射 入 罰 球 可 得 一 分. 如 果 籃 球 入 了 己 方 的 籃 框, 分 數 就 判 給 對 方.

騷 擾 球

當 攻 方 射 球 後, 守 方 接 觸 到 開 始 下 墜 的 籃 球 時, 就 叫 騷 擾 球. 另 外, 如 果 攻 方 射 球 時, 守 方 接 觸 到 籃 板, 籃 框 或 籃 網 也 是 叫 做 騷 擾 球. 這 樣, 攻 方 就 算 入 球 與 否 也 可 得 到 應 得 的 分 數.

走 步 違 例

球 員 要 不 拍 球 移 動, 必 須 以 其 中 一 隻 腳 為 重 心 腳, 這 隻 腳 不 能 離 地 只 能 轉 動, 直 至 球 離 手 為 止, 否 則 算 走 步.

兩 次 運 球 違 例

1. 運 球 結 束 後 , 再 次 運 球.
2. 雙 手 拍 球.

踢 球 違 例

若 故 意 以 腳 碰 球 , 就 算 違 例. 若 故 意 以 腳 大 力 踢 球, 則 被 判 技 術 犯 規.

發 界 外 球 的 情 況

1. 普 通 犯 規.
2. 任 何 一 方 將 球 撥 出 界 外.

暫 停

每 隊 各 有 兩 次 機 會, 暫 停 要 由 教 練 向 裁 判 申 請.

換 球 員

當 有 人 犯 規, 叫 暫 停 或 跳 球 等 暫 停 情 況 下, 才 可 以 二 十 秒 內 換 人, 人 數 不 限.

罰 球 的 情 況

1. 守 方 以 犯 規 動 作 導 致 攻 方 射 球 失 敗 , 攻 方 可 得 罰 球,若 攻 方 在 三 分 線 外 射 球 則 可 判 得 三 個 罰 球. 若 攻 方 在 三 分 線 內 射 球 則 可 判 得 二 個 罰 球 .

2. 若 射 球 成 功 且 守 方 犯 規 , 分 數 照 計 兼 得 一 罰 球.

3. 其 中 一 隊 犯 規 次 數 由 第 五 次 起 , 每 次 犯 規 敵 隊 可 得 兩 個 罰 球.

個 人 犯 規

球 員 對 方 球 員 發 生 不 合 理 的 身 體 接 觸 皆 是 個 人 犯 規 行 為. 一 個 人 若 達 到 五 次 犯 規, 該 球 員 須 立 即 離 場, 由 其 他 球 員 代 替 比 賽.

技 術 犯 規

1. 不 尊 重 裁 判 的 裁 決.
2. 以 語 言 或 動 作 戲 弄 或 不 尊 重 對 方 球 員.
3. 擅 自 更 換 號 碼 或 在 比 賽 中 擅 自 換 人.
4. 故 意 拖 延 時 間 , 妨 礙 比 賽 進 行.

勝 利 條 件

一 方 能 在 完 場 後 得 到 最 高 分 數 者 為 勝 方. 若 完 場 時 雙 方 分 數 相 等, 就 要 加 時 五 分 鐘 直 至 分 出 勝 負 為 止.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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