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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
籃球比賽是由兩隊作賽,以中圈跳球開始。每隊應由12名球員組成,球衣號碼應順序由4至15號。作賽的每隊可選派五名球員上陣,目的是把球投進對方的籃內而得分。每次投球中籃可得2分,罰球中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投球中籃可得3分。在40分鐘的比賽時間完結後,得分較高的一隊為勝。
每場籃球比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為2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為10分鐘。若有任何違例、犯規或觸球出界等情況,裁判員吹哨子表示球為死球時,比賽時間便應暫停計算。當40分鐘比賽時間完結而未分勝負時,應即繼續比賽,並舉行一次或多次為時5分鐘的決勝期,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籃球比賽進行期間,球員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撥、滾或運球,但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進入後場。反過來說,在後場獲得控球權的隊伍,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而且獲得控球權的一方,必須在30秒內設法投籃。再者,當一方球員獲得控球權時,同隊的球員不得在對方端線至罰球線之間的限制區(俗稱的鎖匙圈)內,作超過3秒以上的停留。
若任何球員持球達5秒而不傳、投、拍、滾或運球時,便屬違例。其他違例情況包括使球出界、重覆運球、持球行進、踢球、以拳擊球、過份揮擺手或手臂(就算未觸及對方球員)、觸籃板違例、防中籃違例、擲界外球違例、罰球違例及十秒鐘違例等。違例後的懲罰包括中籃不算、由對方擲界外球或由對方射罰球等。若球員觸球出界或使球出界,則由對方擲界外球。
籃球比賽的基本規則:
簡要規則:
1.比賽人員: 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時每隊派五位球員上場比賽。
2.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分為兩個半場,上、下半場各為二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若延長加賽時,時間為五分鐘,中間休息兩分鐘。
3.中籃計分方法: 當籃球經籃框上方向下落入籃內則稱「中籃」。投球中籃算兩分,罰球中籃算一分,在三分線外投中籃算三分,累計全隊全場得分多寡判定勝負。
4.違例: 比賽中違反籃球運動規的規定,一般情形如下: a.普通違例: 帶球走、兩次運球、腳踢球、踩線界外、回場。
b.逾時違例: 籃下三秒、持球五秒、十秒、三十秒規則。
c.跳球違例。
d.發球違例。※違例的罰則是喪失控球權由對方在邊線發球進攻。
e.罰球違例。
▲要有過人的眼力及判斷力才能分辨「撞人」與「阻擋」之間的差異。
5.犯規: 比賽中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一般情形如下: a.個人犯規: 推人犯規、打手犯規、撞人犯規、阻擋犯規、絆人犯規。
b.技術犯規: 不服從裁判、教練犯規、延誤比賽、口出惡言、抓住籃框。
c.故意犯規、奪權犯規。
藍球是一種以球投籃的運動。在正式的藍球比賽中,每個籃球隊球員不超過10人(其中包含隊長),另外還有教練和助理教練。如果比賽超過五場以上,每對球員就可以增加到12人。每場籃球比賽會分為上半場及下半場,每半場時間是20分鐘,兩半場之間中場休息也是20分鐘。上半場比賽開始時,每隊各派5名球員上場,上場後自每隊各派1名球員至籃球場中間的中圈跳球開始計算比賽時間。到下半場比賽時兩隊要互換場地。 每個球員每場比賽只有五次犯規機會。每次進攻時間為30秒,30秒未投籃就必須換隊方進攻。如果到下半場結束時兩對得分相同,則要再延長5分鐘繼續。
籃球得分的計算方式:
將籃球投進對方的球籃才算得分。投進球籃的球可分為活球和死球。活球從球籃上方投進叫中籃,除了罰球投進的中籃得1分和在3分投籃區線外的中籃得3分以外,其餘的中籃都得2分。死球分兩種,一種是球意外從球籃下方投進,這時必須在就近的罰球線上重新跳球繼續比賽;另一種死球是指球員故意將球從球籃下方投進,此時就算犯規,要讓對球員在犯規地點附加的邊界線投界外球繼續比賽。
籃球場上的禁忌:
任何球員都不可以觸及本方或對方的球籃和籃板,除了灌籃。
若球未在球籃以外向下掉落時不可搶籃板球。
如果球已碰觸籃框,任何球員都不可以再接觸球。
拿到球的球員在被對方球員防守時,必須在5秒內運球、傳球或投籃,否則犯規。
若已有一位進攻球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控球,則第二個進入禁區的同隊球員不可停留超過3秒。
犯規的罰則:
a. 如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則登記犯規乙次,並執行罰球。
▲打手犯規屬個人犯規,個人犯規不得超過5次。
b. 一般犯規均由對隊在線發界外球進攻,若每半場團隊犯規超過七次時,由對隊執行兩次罰球。
c. 籃球運動的犯規是指球員違反有關身體接觸或運動道德的規例,按其類別可分為技術犯規、身體接觸犯規、故意犯規及奪權犯規。由對隊執行罰球兩次後,並在中線發界外球。
技術犯規包括延誤比賽、不君子行為、非法進入場區內、暫停超時、當球員被判犯規時不立即舉手過頭等。罰則包括罰球2次及取消屢犯或嚴重犯規者比賽資格。球隊職員經3次技術犯規時,將被取消資格並驅逐離場。
身體接觸犯規包括推、撞、絆、抱或使用粗野戰術等。罰則包括罰球或擲界外球。
故意犯規屬身體接觸類而裁判員認為是故意者,會被判罰球。
奪權犯規指任何惡劣和不道德的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除被判罰球外,犯規球員應予取消資格及立即退出比賽。
d. 個人犯規次數只能有四次,第五次犯規則勒令退場,不得再上場比賽。每半時內(決勝期亦被視為下半時之一部分),每隊球員侵人及技術犯規滿7次後,該隊的球員其後每一次犯規應判一加一罰球,亦即是說,若罰球中籃,則由原先射罰球的球員再多射一球罰球;若該罰球不中,則繼續比賽。
6.換人: 換人的次數並沒限制,但是在進行換人時,準備妥當並且迅速在三十秒內完成。
但作替補時必須先知會記錄員,並且替補球員要留在場區之外,直至得到職員批準方可進場。
*換人的時機如下:犯規、跳球、暫停皆可換人,發生違例情形時也能換人,但僅限於控球的一方。
7.暫停: 每隊在上下半場比賽各兩次,暫停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每次一分鐘休息,要球暫停的時機是裁判鳴笛比賽中斷時(犯規或違例)可透過記錄即請求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