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般人提到既勞工假其實係勞工處所指既法定假日, 每年共有12日..
1. 元旦日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
7. 端午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9. 中秋節翌日
10. 國慶日
11. 重陽節
12. 冬節 (12月22日) 或 聖誕節 (12月25日) (由僱主選擇)
另外, 你所提及既銀行假, 即係外間/呢個社會所指既公眾假期 (你試翻開月曆, 你見到紅色嗰d通常就係公眾假期), 公眾假期一共有17日 與法定假日一共相差五天
1 - 12. 勞工處所指既所有法定假日(共12天)
13. 耶穌受難節
14. 耶穌受難節翌日
15. 復活節星期一
16. 佛誕
17.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通常係12月26日)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
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假日薪酬應相等於僱員若在該假日工作本應賺取的工資。按件計薪或日薪
每日不同的僱員,在計算假日薪酬時,須參考僱員賺取的平均工資。平均
工資即僱員在假日前或截至假日止,爲期不少於28 天及不多於31 天的完
整工資期內,每日工作平均所賺取的工資。
參考: I was working as an HR for more than 4 y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