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有關放產的假問題

2006-11-17 10:58 pm
我由今年12月到明年2月底需要放產假,我想問英文應該怎樣寫? 和 有關放產假的勞工條例 ,謝謝!

回答 (3)

2006-11-17 11:10 pm
✔ 最佳答案
"Pls. be informed that I would like to take the maternity leave from XX Dec, 2006 to XX February, 2006 included. "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第六章:生育保障

産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産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産假:
• 連續10 星期的産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産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産期翌日起
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産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
星期。

放取産假
•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産期前2 至4 星期開始放産假。
•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産期前4
星期開始放産假。
•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産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産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
放10 星期産假的打算

産假薪酬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産假薪酬:
1. 在所訂定的産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 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産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産期。
僱員可享有10 星期有薪産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産假薪酬給僱員。
産假薪酬應相等於僱員在産假期間本應賺取工資的五分之四。按件計薪或日薪每日不同的僱員,在計算産假薪酬時,須參考僱員賺取的平均每日工資。平均每日工資即僱員在産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爲期不少於28 天及不多於31 天的完整工資期內,每日工作平均所賺取的工資。

違例與罰則
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産假或支付産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檢驗
懷孕僱員因産前檢驗、產後治療或流産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醫生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請參閱第五章)。

職業保障
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産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僱主在以下情況下仍可以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在不多於12 星期的試用期內,仍可解僱僱員。但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解僱僱員。

違例與罰則
除上述特殊情況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刑事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産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星期産假薪酬。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詳情見第九章「僱傭保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部份)

禁止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懷孕僱員向僱主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說明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産生對懷孕有害的氣體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損害懷孕的工作,僱主不得將該等工作分派給該僱員;如僱員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14 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

僱主可在收到僱員的醫生證明書後14 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另一註冊醫生的檢查。

如僱員因上述理由被調離本身的工作而令收入有所改變,該僱員的産假薪酬或解僱賠償,應以僱員原來的工資計算。

違例與罰則
如僱主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更多勞工法例可以o係以下勞工處網址搵到: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2006-11-17 11:04 pm
英文點寫我唔知,但放產假有分前二後八定係‧前四後六
要事先同你老細講點放,但點放都好都係十星期,
如這十星期內有紅假,都唔會有特別放多幾日。
同埋放假期間,可以有五分四人工(只要你在這間公司內做夠十個月就可以)
2006-11-17 11:04 pm
如 僱 員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便 可 享 有 10星 期 的 有 薪 產 假:
在 緊 接 產 假 開 始 前 已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不 少 於 40 星 期;
已 按 規 定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通 知, 例 如 遞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明 已 懷 孕; 以 及
如 僱 主 有 提 出 要 求, 已 向 僱 主 遞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說 明 其 預 產 期。
如 僱 員 在 緊 接 產 假 開 始 前,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的 時 間 少 於 40 星 期, 則 只 要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通 知, 便 可 享 有 10星 期 無 薪 產 假。

產 假 薪 酬 應 相 等 於 僱 員 正 常 工 資 的 五 分 之 四。 僱 主 須 在 正 常 糧 期 支 付 產 假 薪 酬 給 僱 員。

懷 孕 僱 員 因 產 前 檢 驗、 產 後 治 療 或 小 產 而 缺 勤, 如 有 醫 生 證 明 書, 可 作 病 假 計 算。 符 合 以 下 情 況, 懷 孕 僱 員 可 享 有 應 相 等 於 正 常 工 資 五 分 之 四 的 疾 病 津 貼:
a) 僱 員 已 累 積 了 所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日 的 數 目; 以 及
b) 僱 員 能 夠 出 示 適 當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僱 員 可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選 擇 在 預 產 期 前 2至 4星 期 開 始 放 產 假。
如 僱 員 沒 有 提 出 要 求, 或 未 得 到 僱 主 的 同 意, 則 須 在 預 產 期 前 4星 期 開 始 放 產 假。
如 僱 員 在 未 開 始 放 產 假 前 已 分 娩, 則 以 分 娩 日 為 產 假 開 始 的 日 期。

凡 按 照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並 有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實 已 懷 孕 的 女 性 僱 員, 可 向 僱 主 發 出 懷 孕 通 知, 在 由 懷 孕 僱 員 藉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實 為 懷 孕 之 日 起 至 產 假 結 束 而 應 復 工 之 日 為 止, 僱 主 如 解 僱 該 僱 員, 即 屬 違 法。
如 僱 員 在 發 出 懷 孕 通 知 前 已 被 僱 主 解 僱, 她 應 在 緊 接 解 僱 通 知 後 立 即 提 交 懷 孕 通 知 予 僱 主。 在 這 情 況 下, 僱 主 須 撤 回 解 僱 該 僱 員 的 決 定。
如 僱 傭 合 約 有 明 確 協 定 有 試 用 期, 僱 主 在 不 多 於 12星 期 的 試 用 期 內, 仍 可 解 僱 僱 員。 但 僱 主 不 得 由 於 僱 員 懷 孕 而 解 僱 僱 員。


收錄日期: 2021-05-03 0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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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7000051KK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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