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強迫女方口交,係非禮。(下面有非禮嘅定義睇下啦!)
2)指插入女方下體,都係非禮。(因為強姦是指男方未得女方許可,把陰莖插入女方的陰道,才是強姦)
仲有呀!
第一位回答者...你都真係好勁喎,直接copy以下網址的所有資料,改都唔改下,睇下d內容la...有d無聊,有d無謂,有d無恥架!!
被copy的網址: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61201678
任何人故意或有計劃地在行為、言語和態度上對別人的身體作出有性意味的冒犯,令對方產生恐懼、受威脅或者羞辱的感覺,都是性暴力的行為。
「性暴力」行為並非單純性慾行為,而是以性作為工具的暴力攻擊及侵犯的行為。性暴力不單是強姦和非禮,我們認為非身體接觸的性侵犯同樣對受害人造成恐懼,羞辱和傷害。
在香港的法律上,強姦和非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而性騷擾則可循「性別歧視條例」進行民事訴訟。
強姦
在女方不同意下或者不顧女方是否同意下,男方或女方進行非法性交。在法律上,性交一辭是指男性陰莖插入女性陰道的行為。如果女方是弱智,年齡太幼,精神狀況欠佳如飲醉,熟睡或服食藥物,又或者被人以武力威脅,也是屬於未得女方同意。
非禮
非禮是指「猥褻侵犯」。在未得對方同意下做出侵犯或令對方感到將被侵犯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是猥褻,是一般人覺得是色情的。例如撫摸別人的下體或胸部;強迫他人口交等。
性騷擾
《性別歧視條例》規定在工作及服務提供的場所,教育機構發生的性騷擾均屬違法。若有人對你作出厭惡、有性意味的注意,觸碰你,向你提出性要求等等,都屬於性騷擾,你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性騷擾的例子:
不恰當的觸摸(例如︰輕拍、觸摸或擠)
猥褻姿態
持續的電話或信件,要求涉及私人或性的關係
猥褻電話
展示猥褻或淫穢照片或文章
意圖強吻或愛撫對方
強迫性行為(強姦)
有身體接觸:例如強姦、非禮、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
非身體接觸:偷窺、露體、色迷迷的目光。
言語上:猥褻言語、對別人身體猥褻地評頭品足。
上述無論那一種性暴力都是不能容忍。即使在婚姻關係、約會關係和相識的關係中都不可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