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請大家幫幫忙

2006-11-17 8:13 am
事原於一宗交通意外,本人駕駛車輛於彎後從一線切入二線時,給原在二線之車輛(大約有兩車距離)從後突然加速撞到我車,對方口供說我一直跟在他車尾至彎後才由二線切入一線後在一線爬頭後切回二線而導致交通意外,跟據車速揰車後停車位置,跟本無可能是他說的情況,但法官說相信對方而不相信本人,本人備判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
現請大家給予意見,可怎樣平反。

回答 (3)

2006-11-17 9:14 am
✔ 最佳答案
其實根據現行" 道路使用者守則" 內"第五章所有駕駛人須知"所描述既:超車 (俗稱「扒頭」)

1.)除非肯定超車對自己及他人不會造成危險,否則切勿超車。應觀察前後的路面情況,確知在足夠距離內並無障礙時,方可超車。駛向外前,應先看倒後鏡和發出信號。在黃昏、黎明、天黑或大霧時,由於較難判斷車速及距離,必須特別小心 。

2.) 超車時,應快速越過前車,遠離後盡快駛回左方,但不可強行切入。

3.) 只可從右方超車。

4.) 在超越前車時,如前車加速,必要時應把車輛減速落後並折返原來的行車,跟回前車而行;但仍須先從倒後鏡看清楚,以確保原並無其他車輛從後趕上。

小弟從運輸署網頁剪了些資料給你. 你會發覺到原來超車, 是要遵守些守則(可能你已知悉以上守則), 亦是一門學問. 稍一不慎便會斷正.

總結是後車不甘被你扒頭, 顧義加速, 於是抄左車, 某人既假供詞, 法官根從以上守則才判予你不小心駕駛.
參考: 如意見不好, 多多包涵
2006-11-17 8:40 am
我建議你將口供紙及交通部的圖SCAN 上 Car and Driver 個討論區, 那裏很多專家的.
佢撞到你車頭定車中間定車尾?
2006-11-17 8:31 am
你無講到你在彎位前你係咪在第二線?如果係你即係在灣位處從對方架車左邊爬頭。又或你一直在第一線但未有留意二線有車,在強行切入時引致意外。無論如何,法官判你敗訴必然有佢的理由。這些理由會寫在判詞上。如果你不服可以自行找律師細心研究那份判詞,看看有什麼漏洞或對你不公平的地方。然後向上訴庭伸訴。伸訴成功可以撤消定罪或發還重審。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32: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7000051KK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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