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何申請首次置業貸款?
1) 單身人士及家庭組合置貸計劃的基本資料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單身人士)
貸款額: 30萬 或樓價30% (以較低者為準)
貸款額年利率: 2%
還款期(本金): 動用貸款日起第37個月開始分10年每月歸還
還款期(利息): 由動用貸款日開始計算
申請資格
資產淨值: 不得多於40萬
申請人每月總收入: 22,000元或以下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家庭組合)
貸款額: 60萬或樓價30% (以較低者為準)
貸款額年利率: 2% (家庭總收入不高於31,000元)
3.5% (家庭總收入屆乎31,001-60,000元)
還款期(本金): 動用貨款日起第37個月開始分10年每月償還
還款期(利息): 由動用貸款日起計算
申請資格
資產淨值: 不得多於120萬
申請人每月總收入: 60,000元或以下
家庭組合的申請書內(連同申請人)必須包括最少兩名直系親屬,而所有列入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須居住在香港,並持有香港身份證。
家庭組合申請必須為以下其中一種。家庭組合有一定的甄選優先次序﹕
第一優先﹕
申請人+配偶〈在郵寄申請書前已獲發結婚證明書〉
申請人+配偶+子女或父母
申請人+父母
申請人+子女
第二優先﹕
申請人+兄弟姐妹
申請人+祖父母(父母不在香港居住)
申請人+父母
申請人+子女
分配貸款名額比例
房協會根據比例分配貸款名額。在每100個名額當中,百分之八十會分配予第一優先家庭組合類別,其餘的百分之二十名額,則會分配予第二優先家庭組合類別。
一般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年滿18歲,於郵寄申請書之前已在港居住滿7年或以上及持有香港身份證。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在郵寄申請書日期前的10年內直至領取「合格證明書」時,在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均不能已/正享用特區政府提供的自置居所資助或是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轄下公共 屋租約上之戶主;或是中轉房,臨時房屋區,平房區的暫准居住證持有人(列名在該等房屋類別登記冊上的家庭成員,若能在向房協申請「滿意書」時,出示有 關機構同意其取消戶籍的證明文件則除外。〉
*申請人不可以遞交多份申請書,否則所有申請書一併作廢。在申請及審批期間,如因申請人的家庭狀況轉變而引致家庭組合出現變化,申請人的輪候次序將會受到影響。
2) 貸款計劃的申請手續
第1步:郵寄申請表格
第2步:接獲收據及申請書編號
第3步:初步合格申請者出席約見並提供詳細證明文件
第4步:獲通知申請已被接納
第5步:宣誓並領取「合格證明書」
第6步:物色樓宇、簽訂有效的買賣合約並安排按揭
第7步:遞交擬購買樓宇的資料及所需行政費用予房協審批「滿意書」
第8步:簽署樓契(貸款由房協送交買方律師)
如何索取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均可在房協申請組與各屋村辦事處、房屋委員會、各區房屋事務詢問處、房屋署申請部、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各區婚姻註冊處索取。
填妥表格後,如何遞交申請表?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以郵遞方式寄往香港銅鑼灣郵政局信箱30665號香港房屋協會,信封面必須註明「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並須連同180元的劃線支票一張寄送。支票抬頭填寫「香港房屋協會」。
如申請不成功,可否取回申請費用?
無論申請成功與否,申請費用不會獲得發還,亦不得轉讓。
是否越早交表,申請成功機會越大?
不是。房協只將接獲的申請書按郵戳日期的先後次序,用電腦抽籤方式編配優先次序號碼,因此成功機會與寄交申請表的時間早晚無關。
審查程序的詳細情形是怎樣?
當完成初步審查後,房協會向合乎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約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日期出席約見。申請人須按照「約見通知書」內的指示,帶齊有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書、入息及住址證明文件等,以便房協在約見當日進一步審查。當申請人的資格被確認後,房協會發信通知申請人辦理宣誓手續,並領取「合格證明書」。
「合格證明書」是什麼?有什麼用途?
「合格證明書」是一份證書,表示房協已經接納並批准有關的貸款申請。「合格證明書」的有效期為4個月。不過,假如成功申請人需要較長的時間揀選合適樓宇,亦可在屆滿日期前繳交200元的行政費用,申請將「合格證明書」的限期延長2個月。假如經延期後成功申請人仍未能物色合適樓宇,則「合格證明書」便因期限屆滿而告失效。
成功申請首置後,何時才可購買物業?
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可根據房協發出的指引物色合適單位後,便可簽訂有效的買賣合約。
成功申請首置後,何時才可領取貨款?
成功申請人簽訂買賣合約後,應在正式成交前最少14個工作天向房協遞交有關的樓宇買賣文件(擬購住宅單位的有效買賣合約副本、按揭銀行發出的物業估值證明、買方代表律師發出的查契證書、土地註冊處發出的物業查冊備忘錄、擬購物業的訂金收據),並繳交手續費215元,以作審批貸款之用。在確實該物業符合規定後,房協便會將貸款送交買方律師,以便成功申請人正式簽訂樓契(或樓花按揭契約)。
成功申請人是否可購買任何的住宅物業?
不是。成功申請人擬購入的住宅單位,其樓齡必須在30年或以下。而且,倘若樓宇仍在建築期間,其樓宇之入伙紙發出日期距離「合格證明 」的簽發日期不得超逾20個月(即供分期之樓花物業則不受此限制)。還有,可購入的私人住宅單位,並不包括政府資助的出售單位,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等〈但已補地價或不再受售樓及轉讓限制束縛者則除外〉。
成功申請人是否須要在物業正式買賣交易後立即開始還款?
否。成功申請人在領取貸款後,首3內毋須還款。整筆貸款及應計累積利息,將會在成功申請人動用貸款日期起計第4年起才開始分120期每月等額攤還,還款期為10年。
所有成功申請人所須繳交的貸款年息是否劃一?
否。貸款利息將會分兩種不同方式計算。單身申請人所須付的貸款年息為2%;家庭月入31,000元及以下的家庭,貸款年息為2%;至於家庭月入超過31,000元的家庭,貸款年息則為3.5%。
成功申請人可否選擇「即供分期」付款方法?
可以。申請人可以購買樓花而選擇「即供分期」付款方法。不過,在提交文件及獲房協批出滿意書後,貸款將於清付全部樓價尾數當日,透過房協律師送交買方代表律師,而該筆貸款必須全數用以繳付樓價餘額。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為有關樓花物業之第一手買家,並與發展商直接簽署買賣合約。還款安排及轉售限制亦跟一般計劃無異。
成功申請人可否提早還款?
申請人不可提早清還貸款,不過,如遇有特殊情況,房協亦會作個別考慮處理。
成功申請人可否將透過貸款計劃購入的物業出租?
不可。成功申請人在償還貸款、應計利息及其他有關款項前,不得將單位出租或分租予其他人士。購入的物業只可作自住用途,成功申請人及列名在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必須一同居住在單位內。而且透過貸款計劃購入的物業須由申請人單獨擁有或與申請書內列名的任何家庭成員聯名擁有。
成功申請人可不可以隨時轉售物業?
不可以。貸款計劃設有若干轉售限制,成功申請人必預須先獲得房協的書面批准,方可轉售透單位。如想轉售物業,申請人必須於購入物業的首3年內(如選購樓花,由動用貸款日期起至簽署轉讓樓契日期後3年為止),全數償還貸款及繳付樓價升值部分〈按轉售或當時估值與原購入價的差額計算,以較高數額為準),方可轉售。或是,申請人購入物業滿3年後,已經償還全部貸款及繳付15,000港元(可每年調整)手續費後,方可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