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同醫生的勞資問題??

2006-11-17 6:07 am
有無人有醫院管理局同醫生因工時過長的訴訟的背景, 過程同結果的資料??
(任何有關資料亦可, e.g. 和解方案, 賠償方案, 發起人, 所導致的問題, 政策改變...etc)
1000000* thx~

回答 (1)

2006-11-23 9:35 am
✔ 最佳答案
案件編號:HCA1924/02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一百六十五名醫生二○○二年入稟勞資審裁處,集體控告醫院管理局違反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追討超時工作、法定假期和休息日的補償,涉款六千萬元,但勞審處認為案情繁複及無權頒令補假為由,批准醫管局要求轉交高院審理,協會選出三個代表個案入稟高院。

三名醫生代表個案,包括本身是高級醫生的前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梁家騮,及不同職級的家庭醫生及外科醫生。

高等法院法官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廿八日裁定醫管局要醫生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工作是違例,必須以金錢補償醫生於過去六年欠放的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但醫生追討的超時工作補償則被判敗訴,這意味醫生工時不設上限,醫生在獲得局方每月的三千五百元津貼後就要「任做」。

法官石仲廉指出該案影響約四千五百多名公立醫院醫生,若應原訴一方以補假作為補償是不切實際,明顯地會毀滅醫管局、公立醫院之運作及公共醫療制度,故判以金錢作為補償。他表明計算具體補償金額,最理想是醫管局能透過內部行政過程商討,若最終未能解決,則需再交法庭處理。

公立醫院醫生不滿長期超時工作,超越合約所定每周工時四十四小時,另需在法定假期及法例規定的每工作七天享一天休息日時候召,由三名代表控告醫管局及追討九六至○二年的賠償。

法官稱,該案被帶到法庭是遺憾,醫生需長時間工作及實行候召制度,是配合醫院運作上實際需要,醫生清楚明白按其合約是沒有資格申領超時工作補償;對於醫生提出該項申索,他感到驚奇。醫管局為確認及體恤醫生的超時工作,已向每位醫生發放每月三千五百元的津貼。

但法定休息日上,法官裁定醫管局要醫生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留院候命,無論醫生留守在病房或休息室均屬全日工作;至於醫生在醫院外候召,若他們被召回醫院工作,同樣也算是工作,但要以實際工時來計算,醫管局不能耍行政手腕來剝奪醫生權利。

原訴人及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均認為,超時工作不獲補償存在很大問題,意味醫生每月獲三千五元的津貼就要「任做」。原訴人梁家騮形容裁決清楚指明醫生工時無上限。
對於法定假期獲賠償,醫生也非全勝,梁家騮解釋,因為只有在醫院內候召才可獲補償,若在院外,則只計算醫生實際回院的工時。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佘達明稱,有關裁決影響員工士氣及服務質素,造成市民與醫生「雙輸」局面,會與醫生討論後決定下一步行動。梁家騮個人認為應作上訴。

法官判詞要點
1.公立醫院醫生清楚明白合約所訂,沒有資格領取超時工作補償
2.醫管局已每月向醫生發放特別酬金,以確認醫生的超時工作性質
3.實習醫生在醫院實習是法例所要求,是訓練的其中一部份
4.法例規定員工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醫生在該日子工作應得到補償
5.醫生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於醫院外候召並不算是工作,故得不到補償



醫管局與醫生代表經過近4個月商討,於零六年七月宣布就補償方案達成共識,局方於零六年七月初提出六億元補償方案,並向4,322名公立醫院全職醫生逐一發出信件,醫生賠償額由2萬至22萬元不等。

截至十月中的回覆限期,在4,325名合資格的現職醫生中,共有3,771名醫生即87.2%同意接納賠償,涉款約4.3億元。昨日下午6時,36人(0.8%)拒絕接受,約550人未有回應。在各科回應比率中,放射專科最低,但核子醫學則百分百接受賠償,外科及內科則各有七成。

醫管局大會於零六年十月尾通過實施補償方案,合資格的現職醫生會個別收到一封列明其補償金額的信件,有關補償款額將會連同其11月份的薪酬一併發放。

另外,有772名已離職的醫管局前醫生表示,有興趣接納補償方案,醫管局已表示同意考慮他們的申請,涉及的金額約為7,000萬元。
參考: 綜合報章報導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4: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6000051KK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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