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可否留港?

2006-11-17 6:02 am
本人來自內地, 嫁給了一名港人, 但不久我們意見不合, 本人想離婚請問在離婚其間,可否留在本港直至離婚生效呢?

謝謝!!
更新1:

本人沒有三粒星.

回答 (3)

2006-11-19 8:34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妳提供的資料,現假設妳與丈夫在港註冊結婚,持有有限制居港期限之簽證,妳留港o既居留時間,視乎妳持有o既簽證類別是什麼,或者係每隔一段時間年就要續期的話,而在港少於七年,因此未有3粒星,即係暫時唔係香港永久居民,

若果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居留即將過的話,就應該在限期前,需要向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期,理由係需要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當然人民入境事務處唔一定批准,要睇吓妳呢個理由夠唔夠充分先得。

批準與否,都要睇吓人民入境事務處。建議妳應向該處查詢。
2006-11-17 6:41 am
應該在你正式搞好晒離婚手續後才需要離港,因為你哋一日未離婚,如果你係喺香港結婚的話,你同佢仍然係夫妻關係,但當法律手續辦妥,你們就即時無轇輵,就要離開香港.
2006-11-17 6:18 am
可以留返在港,你是否滿3粒星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28: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6000051KK0447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