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農奴解放後,為什麼仍難獲得自由?

2006-11-17 1:20 am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形勢

回答 (1)

2006-11-18 7: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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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中葉的改革
1825-1855-1881
尼古拉一世

  尼古拉一世心中最不願見到的反政府活動有兩種,一種是如果為改革農奴制度而奪取地主的土地,地主仕紳便會轉而要求立憲,另一種是農奴未解放,激起農村普遍武裝反抗,打擊了現有社會秩序.為了避免問題發生,尼古拉一世試圖尋求若干讓步,如1847年,他同意如果地主為債務出售土地時,農奴可以用金錢買回自由.不過,在1848年的歐洲革命後,尼古拉對農奴的關懷宣告停終止.
  尼古拉一世在1820年始,委派史普蘭斯基主持修訂整理舊的法律,取代了1649年沿用至今的俄法典 Ulozhenie,新法典完成後,一直用到1917年.
  至於農民生活的改善,1837年基斯里夫大公 Count Paul Kiselev 出掌國有財產部後逐步實施,包括稅賦徵收由人頭轉移至土地,剩餘的農地分配給貧農耕種.另外在農村設立學校,醫院,提供經濟補助等.雖然未能完全解決農奴問題,但總算給予農奴某種程度的農民自治.

亞歷山大二世
背景
  亞歷山大二世所面對的是個紛紜擾攘,錯綜複雜的時代,無論是思想,政治,社會,經濟,任何方面來看,都呈現出變革頻仍的現象.俄國的農產品不斷尋求海內外市場,但由於人口繼續增長,農業生產技術低劣,生產動機低,因此收入減少,但租稅繁重(1860年每一農民的稅額是1800年十倍之多),使非仕紳地主逐漸沒落,甚至生活在貧窮邊緣,對政府的負債急增,因此被迫典押土地,甚至有三分之二的農奴已成為政府的押品;另一方面,仕紳地主階級在農村市場化的競爭中求存,要集中更多土地.
  俄國的知識界,受到西歐的影響極深,大致分為兩大派,就是西化派及斯拉夫本位派,西化派人數最多,但分歧較大.他們雖然對俄國的未來發展持不同意見,但對俄國一些傳統遺留問題的批評及關心,共同的焦點便是農奴問題.人道的因素,使農奴的解放有其道德意義,不論是早期的十二月黨人,斯拉年本位派,西化派,乃至官方民族意識的支持者,都反對農奴的存在,隨教育推廣,文字的流傳(普希金及屠格涅夫的作品),因此到了1860年時,已無人反對解放農奴.

改革
  解放農奴經過幾個步驟,第一步由內政部搜隻各方建議,第二步向數地主貴族個別秘密徵詢意見,第三步於1858年成立『主要委員會』Main Committee ,負責整理資料,提出具體結論.到了1859年,成立『起草委員會』Editing Committee ,經過十二個月的努力工作,向國務會議提出改革計劃.1861年3月3日(俄曆 二月十九日 )亞歷山大二世簽署『農奴解放宣言』.
  這個宣言包含十六個法案以及一些特別規定,牽涉範圍很廣.從此俄國百姓生活中的身份枷鎖即告消失.不過,這個宣言並沒有賦予農民如其他社會階級相同的地位(有些臨時規定延續了農奴的責任,像土地抵償金),他們必須付人頭稅,隸屬於村社組織,而且審判多以習慣法為基礎.
  農奴獲得自由,以及分配耕種土地,但非農的奴工則無土地可分.農民可得一半土地自己耕種,另一半尚屬地主,農民必須付土地償金(有些由政府以公債先行抵償地主).用這個土地補償金的方法,農民雖可取得土地,卻須四十九年才能償漬債務.另外還有一種選擇,農奴取得四分之一的土地,稱為『窮者授田』,不必付償金.除了烏克蘭及少數區域外,這些分配的土地並不是給農民個人,而是配給村社 Mir ,村社分配土地給農民,同時負責繳稅,徵調服務準備及其他對政府的義務工作.

  無疑,解放農奴是個大改革,它直接影響了五千二百萬農民地位,其中有二千萬人是私人地主的農奴,這個改變,促使了仕紳階級的沒落,促進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但是也有嚴重的後遺症.最主要是耕地分配不足,據俄國經濟學家 Khodsky 估計,只有百分十三的農奴獲得充分自由運用耕地,百分之四十二則不足;另一位蘇聯史學家 Liashchenks總結認為:大改革後,地主有三萬人,他們仍擁有九千五百萬俄畝良田,比較而言,三千萬解放後的農奴,總共只有一億一千六百萬俄畝可耕地,其他學者也強調人口過剩與失業的情形在解放後的農奴中相當嚴重,在這個過渡期,農民無地可種,或田地不足以養家,成為農村繼續不安的主要原因,這使民粹派及更激烈的社會主義派找到發展的基地.

  亞歷山大二世繼續地方行政改革,1864年新法案規定,在縣與省皆設有地方政府,地方自治議會與自治委員會.縣自治議會的代表包含三種層面,市鎮、村社、地主.由間接選舉產生,再由其中選派代表為省自治議會.這兩層議會,都是每年召開一次,審定預算與基本政策,由他們選出自治委員會來執行這些決定.另外教育、醫療、家畜服務、保險、道路,以及緊急救濟等地方工作,也由委員會負責.

  這套地方行政改革,並非行於全國,只限於三十四個省區,加上各省總督仍有方法干涉地方事務,因此這個地方行政改革有其限制性,不過,仕紳階級可以公開參加地方事務,據估計,仕紳佔了縣自治議會百分之四十二席位,在省方面佔百分之七十四,在自治委員會佔百分之六十二,這套制度,從1864年到1917年,對俄國地方(農村)的民主化有了初步的貢獻.
  在司法方面,1864年新法強調與行政分開,成為獨立的系統,法官不得停職或轉業,除非經過法庭同意,司法程序必須公開辯論,以取代過去秘密官僚化作業,重大刑案採用陪審制度,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享有同等待遇,不過,軍事及宗教法庭則另有系統,農民也依習慣法,由特別法庭審理.

  我們可以看到,這次大改革的目標,是使俄國走向更現代化、民主化的道路,適應了在大轉變中的俄國情況(資本主義的成長、農民的演化、仕紳階級的沒落、中產階級的興起、普羅階級與技術勞工階級的出現),改革是有前瞻性的.

http://www.mingyuen.edu.hk/history/russia_revolution/7reform_2.htm

十九世紀後半葉的俄國
一個擁有地球六分之一土地的國家
  俄國在十九世紀下半期,開始按照西歐諸國的發展路線前進,自一八六一年將農奴解放以後,勢將捲入西方文化的範圍,遵循其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已經打開的途徑發展;八十年代以後,外國資金大批流入,以從事新工業的建設,大部負債均靠農產品之輸出以求平衡,但是當俄國的一般經濟漸獲改善,現代化運動亦樹立基礎的時候,它在政治和社會方面的落伍狀態,相形之下乃更加明顯,尤其對中產階級而言。這種情形,和十八世紀末的法國極為相似。  
  
俄國政府仍舊十分專制,全國之中唯一經選舉產生的團體只有限於州郡一級的地方自治委員會(Zemstvos) ,但因選舉有極嚴格的財產限制,所以均由地主階級把持。政府的中心為擁有絕對專制的沙皇,下面有一批經他指派的官僚階級處理政務,這些官僚絕大多數是貪污腐敗分子;除此而外,另有一支由貴族擔任軍官的軍隊,和一批秘密警察(專門用以對付意圖反對沙皇或政府的恐怖分子)。 

  十九世紀俄國農民的耕作技術比較落伍,即使擁有少數田地,也因為產量極為低微,所有農民的生活都很苦.農奴解放後,半數以上的耕地控制在米爾(Mir)手中,米爾是一種區域性的公社組織(亦可譯為村社),換言之,土地屬公有;另有一批為數極少的小農,和米爾一樣,都需要增加土地,但因大部份土地都在大地主管制之下,他們的願望當然不能實現;但大地主只將土地用為狩獵遊樂的場地,聽其荒蕪,並不開發。

  所有農民,均須繳納極重的租稅,自從獲得解放後,因為必須按年繳納土地補償費,所以大多淪於負債境地,變相成了村社的農奴,凄慘的生活環境,與獲得解放(1861)前無異。
  俄國的工人,處境亦極困難,法律禁止工人罷工及組織工會的權利,雖則如此,但不合法的罷工行動仍然不時發生,每次罷工都會帶來政府的壓制。
2002年7月18日取材自李邁先譯西洋近世史vol.3

http://www.mingyuen.edu.hk/history/russia_revolution/1russia_introduce.htm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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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6000051KK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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