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 其實如果你真的覺得嘈吵不堪, 不一定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才可以規管,
以下條例平日都有效:
章: 400 噪音管制條例 憲報編號:
條: 5 條文
標題: 任何時間的噪音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
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
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
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
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
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
以下條例夜間或公眾假日有效:
章: 400 標題: 噪音管制條例 憲報編號:
條: 4 條文
標題: 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Ⅱ部
噪音活動的管制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
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
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2)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
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出,
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