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是否規定由懦夫出任?

2006-11-16 4:40 pm
每次「行政長官」選舉,都沒有真正選舉行為,次次都內定人物及阻止其他人參選。

每次「行政長官」選舉,都沒有政綱、沒有選舉承諾,沒有民意基礎,沒有市民的授權,沒有公信力,……,市民如何選賢與能?

依照基本法「行政長官」必須由選舉產生。到底誰違反基本法?到底是否只有害怕競爭的懦夫,才可以出任「行政長官」?

回答 (3)

2006-11-19 5:58 am
✔ 最佳答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由選舉委員會選出, 然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任命只是一個確認程序, 而不是審核程序. 所以中央政府如果不想某類人出任特首, 必須在提名階段就把這類人拒諸門外. 此亦可顯示特首人選必須為中央政府認同的人.

至於說特首人選必須為懦夫則過於意氣用事. 今時今日的中國明顯地主張強政勵治, 不可能支持一個性格懦弱的人當特首.

感於向中央說不的人不一定可管治好香港; 能夠取得中央信任, 願意創造雙贏局面, 不亢不悲才能有效施政.
2006-11-17 5:59 am
行政長官肩負了中央對香港的期望和服務700萬香港人的承諾的兩個責任,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一切事情只要合乎中國和香港人的利益,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的情況下,都可以做。而行政長官選舉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明顯是回應香港人的訴求,符合他們的利益。
2006-11-17 12:04 am
it dont need to be a 懦夫 ....but it has to be a guy whose IQ is below 80 ....who cannot make decision by himself ..........always listen to his father or mother !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23: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6000051KK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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