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行政長官」選舉,都沒有真正選舉行為,次次都內定人物及阻止其他人參選。
每次「行政長官」選舉,都沒有政綱、沒有選舉承諾,沒有民意基礎,沒有市民的授權,沒有公信力,……,市民如何選賢與能?
依照基本法「行政長官」必須由選舉產生。到底誰違反基本法?到底是否只有害怕競爭的懦夫,才可以出任「行政長官」?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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