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殺害人之後不用負責公平嗎?

2006-11-16 9:16 am
那些精神病患者神經錯亂殺害了人,
但又因為佢係精神病患病人而不需要負責,
這不是很不公平了嗎?那些受害者不是很慘嗎?
可惜香港法律正是使他們在犯下嚴重罪行時不用負責,
根本是不公平的法律!

回答 (2)

2006-11-17 2:37 am
✔ 最佳答案
咁可以兩睇既,你覺得佢唔公平,因為精神病患者殺害左人而唔洗負責,正常果d人又要?!
但你有冇睇過本叫<24個比利>(名好似係咁)既書,入面既主角有人格分裂,佢殺過左人,又強姦過人好似仲有偷野,但lee d罪行全部都係個d人格所做既,主角(本身的人格)本身並不知道佢做左lee d事,有時主角(本身的人格)1點鐘係屋企,突然間,變成佢11點係街,即係佢1點至11點lee段時間冇左,唔知道lee 段時間做左咩,去過邊,因為其他人格出左嚟,如果其他人格係點至11點lee段時間犯左事,主角(本身的人格)係唔知嫁,亦都唔係佢既錯,如果話佢有錯,就只係錯在佢有精神病.
如果你一朝醒來,有人話你殺過左人,又強姦過人仲有偷野,而你又唔知道你有做過,咁你又覺得點呀?!罪有應得嗎?
而且唔係殺害左人唔係咩事都冇,佢要入精神病院嫁,
2006-11-16 12:10 pm
唔同國家,有唔同既審判結果,
令我唸起好出名既佐川一政,
公平...一般黎講,法律就代表公平,當然呢個世界無絕對既公平

佐川 一政(さがわ いっせい、1949年-),日本人。1981年在巴黎大學攻讀英國文學專業時,他被荷蘭籍女同學里尼·哈特維爾特(Renee Hartevelt)所吸引。同年6月14日他邀請哈特維爾特到住所共進晚餐,一同討論文學。在那裡,他以小口徑的獵槍在 露尼的後腦開槍,將她殺害進行屍姦,並且割下大腿及臂部進食,吃了兩天后,將剩餘的屍體以兩個大皮箱裝載丟到公園。

佐川一政的父親佐川明氏(Akira Sagawa)聲稱他不適合在法國受審,設法將他引渡回日本,在那裡不到15個月他即獲釋。那時,佐川一政因對整個事件不後悔的態度,以及對食人行為的酷愛,成為日本全國知名人物。此後,他寫了幾部暢銷小說,參加了至少一部電影的拍攝:一部名為《安眠室》("Shisenjiyou no Aria" )的色情作品。現在,他為日本國內一家小報的專欄寫作。1983年,佐川一政著作描述了這起令他聞名的事件的經過。

除了關於他自己那起謀殺案的書,佐川一政還於1997年寫了一本名為《少年A》的書,記述1997年發生在日本神戶的連續殺人案: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在這起案件中,一名被稱為「少年A」的14歲少年殺害了幾名兒童,並割下其中一名受害者的頭。

佐川一政的食人案件給Stranglers樂隊1981年的歌曲《La Folie》以及滾石樂隊1983年的歌曲《Too Much Blood》提供了靈感。
參考: from wiki


收錄日期: 2021-04-23 13:45: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6000051KK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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