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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中國後,朱元璋為明朝制訂了包括《大明律》在內的一系列嚴格的典章制度,但由於皇帝本人的性格和經歷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在處罰犯罪時,朱元璋往往並不按照《大明律》的規定來實行刑法,而是大開殺戒。由於其出生貧苦,朱元璋極為痛恨魚肉百姓,徇私枉法的官員,曾規定貪污60兩白銀就要被處死,處死後亦須接受剝皮實草之刑,此指死囚被剝皮後,所剩餘的皮囊將會以稻草充塞,製成人偶(亦有一說法是說將所剩餘的皮囊充氣、定型,製成燈籠),以收殺雞儆猴之效,剝皮實草之刑亦為朱元璋所常用。在其主政期間,處死了大批不法貪官,包括開國將領硃亮祖,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其中甚至因為郭桓案,空印案殺死數萬名官員。但很多官員都是被冤殺。而空印案本身被認為是無中生有,是由於皇帝自己的猜疑造成的。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一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同時,由於皇太子朱标軟弱,為確保皇權的穩固,朱元璋在政權穩定後開始大規模誅戮功臣,先後炮製了胡惟庸案、藍玉案等大規模的案件,株連人數達到4萬5千餘人。包括宰相李善長,胡惟庸,汪廣洋,將領藍玉,傅友德,馮勝等開國功臣給清掃一空。
除殘殺功臣外,他亦大興文字獄,殘害臣民.....
(2)製造文字獄,毀滅知識份子的靈性和思想
它的特徵是:罪狀由當權人物對 文字的歪曲解釋而起,證據也由當權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成。一個單字或一個句子,一旦被認為誹謗元首或諷刺政府,即構成刑責。浙江府學教授林元亮,奏章 上有“作則垂憲”,處斬。北平府學教授趙伯彥,奏章上有“儀則天下”,處斬。桂林府學教授蔣質,奏章上有“建中作則”,處斬。這些句子的“則”本是“法 則”和“標準”之意,但朱元璋卻把“則”當做“賊”,認為是譏諷他當過小偷的往事。尉氏縣學教授許元,奏章上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
這兩句話是千年以 前的古文,朱元璋卻解釋說:“法坤與‘發髡’同音,發髡是剃光了頭,諷刺我當過和尚。藻飾與‘早失’同音,顯然要我早失太平。”於是許元被處斬。朱元璋又 嘗於元宵夜出遊,市上張燈結綵,並列燈謎。
謎底系畫一婦人,手捧西瓜,安坐馬上,馬蹄甚大。朱元璋見了,大怒回宮,即命刑官查緝,將做燈謎的市民拿到杖死。刑部莫名其妙,奏請寬宥。朱元璋大怒道:“褻瀆皇后,犯大不敬罪,還說可寬宥麼?”刑官仍然不解,只好遵旨用刑。後來研究起來,才知馬後系淮西婦人, 向是大腳,燈謎寓意,便指馬後,所以觸怒朱元璋,竟罹重辟。做了一個燈謎便招來殺身之禍,可見朱元璋的殘暴和冷血。
(3)施行嚴刑
如他發明了廷杖的懲處手段,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沒有人能維持人性尊嚴,很多人竟“立斃杖下”,沒有杖斃者也落得一身殘疾,被發往鳳陽或其他邊州遠郡充 軍。僅到洪武九年(西元1376年),光謫屯鳳陽的官員就有一萬多人。此外,朱元璋還開創(恢復)了許多慘無人道的刑法,如淩遲、刷洗、抽腸、剝皮,黥 刺、閹割、挑膝蓋、錫蛇遊等等,其野蠻殘暴程度超過了歷代君王。又復辟上下左右株連法,一人有罪,其親友甚至鄰里,朋友俱同樣受累,做成很多冤案
http://it.sohu.com/20060323/n242425542.shtml
(4)廢除宰相,集中權力
朱元璋擔心大權旁落,在公元1380年宰相胡惟庸因圖謀不軌被殺之後,太祖決定廢除宰相,所有的事情由自己親自處理。“朕罷丞相,設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權歸於朝廷。嗣君不許復立丞相。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皇親惟謀逆不赦。余罪,宗親會議取上裁。法司只許舉奏,毋得擅逮。勒諸典章,永為遵守。”這形成了君主專職體制。這種體制下的臣民的幸福完全取決於皇帝的好壞。如果皇帝是個暴君,那自然就將產生暴政。而皇帝權力的高度集中,也使朱元璋成為歷史上最繁忙的皇帝。朱元璋曾經對侍臣說: “朕自即位以來,嘗以勤勵自勉,未旦即臨朝,晡時而後還宮,夜臥不能安席。”
(5)設立特務機關 :
基於猜疑心,及強化皇權和監視臣民,朱元璋在監察機關都察院之外,推行特務制度(錦衣衛、檢校).『錦衣衛』,負責偵察百官的日常言行,令臣下不敢陽奉陰違。他還授權錦衣衛有逮捕、審判和處刑的權力。太祖晚年興起的大獄大多由錦衣衛負責執行。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6/n7723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