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可否說一些關於中區警署的特色?@20 point@

2006-11-16 4:30 am
說 一說~~~中區警署演變及名稱來由~~~~此外,分析建築物的殖民地特色(從它的內外建築結構,如它是象徵哪個時代建築風格,和它是圓頂,長條柱建築)再附上網頁 THX~~

回答 (2)

2006-11-16 4:34 am
✔ 最佳答案
中區警署古蹟羣

 
中區警署、前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監獄三組建築群,乃現時全港歷史最悠久、最富維多利亞及愛德華時代建築特色兼東方色彩之古蹟群,一九九五年古物古蹟辦事處已將其列入為法定古蹟。
特區政府在零三年四月決定把古蹟群發展為古蹟旅遊項目,並計劃在零四年初為項目招標。不過,從已公布的文件顯示,地價佔標書評分準則四成,等於扼殺民間團體中標的機會。

長春社在零四年八月中去信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政府暫緩招標;其後又和香港建築師學會以及其他團體成立了中區警署古蹟關注組,發表了中區警署發展項目 的意見和建議,詳細內容如下:

1. 由中區警署、域多利監獄及前中央裁判司署組成的地盤,所包含的建築物已被列為法定古蹟,其將來用途應以該建築群之完整性出發,並需通過公開及透明的決策程序,去考慮及比較不同的發展方案,並由古物諮詢委員會全面考慮,以確保歷史建築群的格局,包括樹木、路及其他相關的特徵得以保留原來面貌,並必須避免對建築群造成不能挽回的改變,這些不能挽回的改變亦應在招標前作充份考慮。在邀請招標前,應已備有一些為社會 / 公眾所接受的說明性可行方案,並且不應過份地賴發展商或倡議人仕之建議,以求取得合適的平衡。

2. 應舉辦更多的公眾論壇或研討會,向公眾講解有關項目之基本資料及各方案的研究,並就項目的重要議題徵詢公眾的意見。

3. 一方面支持引入非政府/私營界別資源及具商業潛力的創新發展計劃,另一方面以慈善信託基金形式,在該建築群內發展/營運一些商業及/或非商業用途亦應詳細考慮及加以比較。如方案可行,亦應給予接受。招標過程不應過份地著重財務可行性或由發展商所帶來的商業收益。

4. 在整過招標過程中,政府應加強聯合公眾及專業人士參與,包括製作招標前之文件、概略方案評估,及招標後的公開展覽、公眾聽證會及介紹發佈會等,以求達到一個更透明、公平、公開及公眾參與的過程。項目評審團成員組合應包括公眾代表、學界、商界、地區領袖及政府官員等。

5. 政府應就建築群招標甄選之評審標準徵詢公眾意見,包括分配比重之基準,以求在招標前反映社會大眾之訴求。重要因素包括:
與建築群公共機構用途背景的配合性;
開放予公眾及遊客的程度;
與原本歷史建築格局達到和諧配合之設計優點,及能將破壞拆除減至最低。
以上因素在評審標準中應給予適當之比重。
 
 
2006-11-16 4:33 am
位 於 荷 里 活 道, 建 於 1864年, 是 本 港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警 署 之 一, 1995年 被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長 期 作 為 香 港 警 察 總 部, 曾 稱 為 「中 央 警 署」, 又 稱 「大 館」。 1841年 查 理 士 義 律 (Charles Elliot) 委 任 第 二 十 六 步 兵 團 的 威 廉 堅 上 校 (Captain William Caine) 為 香 港 的 首 席 裁 判 司, 負 責 本 港 的 治 安 工 作。 當 時 的 辦 公 室 只 為 一 草 棚, 座 落 於 現 時 中 區 警 署 的 毗 鄰。 數 月 後, 堅 的 臨 時 辦 公 室 改 建 為 監 獄, 同 歸 其 負 責。 與 此 同 時, 警 隊 在 中 區 、 香 港 仔 、 赤 柱 等 地 先 後 成 立 警 署, 但 也 只 是 簡 單 的 建 築, 例 如 1841年 至 1843年 間 最 早 建 成 中 區 警 署, 僅 限 於 現 時 的 男 警 衣 室 及 港 島 衝 鋒 隊 所 在 的 範 圍。

1850年 至 1860年 代, 中 國 發 生 太 平 天 國 事 件, 大 量 難 民 逃 至 本 港, 港 府 為 了 應 付 驟 增 的 人 口, 遂 於 不 同 地 區 設 立 警 署。 現 在 所 見 的 舊中區 警 署, 便 是 在 這 個 背 景 下 興 建 的, 其 後 更 成 為 警 察 總 部。 1905 年 舊 中 區警 署 兩 旁 分 別 建 成 了 域 多 利 監 獄 和 中 區 裁 判 署 (曾 作 為 中 區 刑 事 總 部) , 由 於 警 隊 規 模 日 大, 所 以 在 頂 樓 多 加 建 一 層。 1919年, 中 區 警 署 在 荷 李 活 道 10 號 另 加 建 一 座 四 層 高 的 大 樓 (曾 作 為 港 島 警 區 總 部)。 大 樓 主 要 以 水 泥 建 成, , 較 高 的 部 份 則 以 紅 磚 砌 成。 而 最 具 特 色 者 為 警 署 內 的 兩 尊 古 炮。 1925年, 在 西 北 面 再加 建 一 座 兩 層 高 的 樓 房, 用 作 存 放 槍 械 及 彈 藥。 其後 改 為 港 島 交 通 意 外 調 查 組 的 辦 公 室。

1920至 1923年 間, 中 區 警 署 內 設 立 了 警 察 訓 練 學 校。 當 時 的 學 警 要 學 習 刑 事 法 、 警 察 管 理 、 槍 械 使 用 與 體 能 訓 練 等, 與 現 今 的 課 程 相 比 實 不 遑 多 讓。

第 二 次 大 戰 後, 香 港 警 察 總 部 遷 至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中 區 警 署 從 此 不 再 擔 任 警 察 總 部 的 角 色。

2004年12月17日,中 區 警 署 交 回 政 府 有 關 機 構, 作 未 來 發 展 用 途.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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