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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警署古蹟羣
中區警署、前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監獄三組建築群,乃現時全港歷史最悠久、最富維多利亞及愛德華時代建築特色兼東方色彩之古蹟群,一九九五年古物古蹟辦事處已將其列入為法定古蹟。
特區政府在零三年四月決定把古蹟群發展為古蹟旅遊項目,並計劃在零四年初為項目招標。不過,從已公布的文件顯示,地價佔標書評分準則四成,等於扼殺民間團體中標的機會。
長春社在零四年八月中去信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政府暫緩招標;其後又和香港建築師學會以及其他團體成立了中區警署古蹟關注組,發表了中區警署發展項目 的意見和建議,詳細內容如下:
1. 由中區警署、域多利監獄及前中央裁判司署組成的地盤,所包含的建築物已被列為法定古蹟,其將來用途應以該建築群之完整性出發,並需通過公開及透明的決策程序,去考慮及比較不同的發展方案,並由古物諮詢委員會全面考慮,以確保歷史建築群的格局,包括樹木、路及其他相關的特徵得以保留原來面貌,並必須避免對建築群造成不能挽回的改變,這些不能挽回的改變亦應在招標前作充份考慮。在邀請招標前,應已備有一些為社會 / 公眾所接受的說明性可行方案,並且不應過份地賴發展商或倡議人仕之建議,以求取得合適的平衡。
2. 應舉辦更多的公眾論壇或研討會,向公眾講解有關項目之基本資料及各方案的研究,並就項目的重要議題徵詢公眾的意見。
3. 一方面支持引入非政府/私營界別資源及具商業潛力的創新發展計劃,另一方面以慈善信託基金形式,在該建築群內發展/營運一些商業及/或非商業用途亦應詳細考慮及加以比較。如方案可行,亦應給予接受。招標過程不應過份地著重財務可行性或由發展商所帶來的商業收益。
4. 在整過招標過程中,政府應加強聯合公眾及專業人士參與,包括製作招標前之文件、概略方案評估,及招標後的公開展覽、公眾聽證會及介紹發佈會等,以求達到一個更透明、公平、公開及公眾參與的過程。項目評審團成員組合應包括公眾代表、學界、商界、地區領袖及政府官員等。
5. 政府應就建築群招標甄選之評審標準徵詢公眾意見,包括分配比重之基準,以求在招標前反映社會大眾之訴求。重要因素包括:
與建築群公共機構用途背景的配合性;
開放予公眾及遊客的程度;
與原本歷史建築格局達到和諧配合之設計優點,及能將破壞拆除減至最低。
以上因素在評審標準中應給予適當之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