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行先期--指月經周期縮短到二十一至二十三天內,甚至一月兩次。若周期僅提前三至七天,并無其它明顯症狀,仍屬正常范圍;或偶然一次提前者,亦不作先期論。
經行後期--月經周期延後七天或一月以上,甚至兩,三月(排除早孕)者。若僅延期六至七天,又無其它所苦;或偶然一次間隔較長,均不作後期論。
經行先後無定期--月經不按周期來潮,或先或後,沒有一定規律。本症如日久不愈,不但不易孕育,并且容易演變為"沖任失調性子宮出血。
月經過多--月經量超過正常,或行經時間延長,其出血量增多,但仍不失其正常的周期性。
月經過少--經來澀滯不爽,經量很少,甚至僅見點滴,或行經時間縮短。
經閉--女子年滿十八歲,月經尚未來潮,或月經周期建立後停經三個月以上者(已排除早孕)均稱為經閉。前者為原發性經閉,後者為繼發性經閉。生理性停經,多見於青春期前,妊娠,哺乳及絕經後期,以及少見的居經,避年及暗經等,均不屬經閉范疇。
提 起 棉 條 , 不 少 少 女 都 會 話 怕 危 險 ( 弄 破 處 女 膜 ) 、 怕 痛 而 接 受 唔 到 。 但 其 實 月 經 來 潮 時 , 處 女 膜 的 小 孔 是 有 足 夠 空 隙 和 彈 力 放 置 較 輕 巧 的 棉 條 , 若 使 用 得 正 確 , 一 般 是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損 害 的 。
1 棉 條 一 般 分 為 纖 巧 、 小 型 、 普 通 及 超 特 四 個 型 號
右 至 左 :
A (導 管) 纖 巧 型 約 $ 16 / 8 個
B (導 管) 小 型 裝 約 $ 16 / 10 個
C (手 指) 普 通 裝 約 $ 11 / 10 個
D (手 指) 超 特 型 約 $ 11 / 10 個
2 管 式 設 計 較 手 指 式 衛 生 及 容 易 滑 入 陰 道 內 。
3 棉 條 吸 收 經 血 後 , 自 然 向 長 及 闊 度 擴 張 。
棉 條 正 確 使 用 法
1 雙 手 洗 淨 除 去 包 裝 紙 , 放 鬆 自 己 並 選 擇 一 個 最 舒 適 的 姿 勢 。
A 單 腳 站 立 , 另 一 隻 腳 踏 於 坐 廁 上
B 雙 腳 分 開 坐 於 坐 廁 上
C 雙 腳 分 開 站 立 , 膝 蓋 向 前 微 彎
2 一 隻 手 用 手 指 張 開 大 、 小 陰 唇 , 另 一 隻 手 將 棉 條 ( 無 線 頭 一 端 ) , 向 斜 上 方 6 0 度 慢 慢 塞 入 陰 道 內 。
A - 內管
B - 外管
C - 衛生棉條
D - 環節處
E - 拉繩
3 導 管 式 : 用 食 指 將 內 管 一 直 推 壓 至 完 全 藏 於 外 管 裡 後 , 小 心 將 內 外 管 一 併 拉 出 體 外 。
手 指 式 : 食 指 置 於 棉 條 底 部 , 將 棉 條 推 入 直 至 第 一 節 完 全 進 入 陰 道 內 , 棉 線 則 外 露 於 陰 道 。
4 依 個 人 需 要 ( 約 4 小 時 ) 而 更 換 棉 條 , 更 換 時 只 需 輕 力 拉 動 線 頭 將 棉 條 拉 出 便 可 。
流 量 多 日 子 最 好
1 每 次 使 用 時 , 必 先 洗 淨 雙 手 ( 手 指 式 尤 甚 ) , 拆 包 裝 紙 時 不 應 觸 及 棉 身 或 導 管 前 端 。
2 初 用 少 女 可 選 用 直 徑 最 少 的 纖 巧 型 號 , 並 可 選 擇 出 血 量 較 多 的 日 子 使 用 , 因 下 體 較 濡 濕 而 容 易 插 入 。
3 為 免 吸 經 血 後 棉 條 在 陰 道 內 助 長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 陰 道 菌 一 種 ) 而 產 生 「 中 毒 休 克 綜 合 症 」 , 每 支 棉 條 不 宜 留 於 體 內 多 於 6 小 時 , 更 應 避 免 於 睡 時 使 用 或 一 次 過 放 入 多 於 一 支 棉 條 。
4 在 非 來 經 期 間 或 流 量 較 少 的 經 期 前 後 , 應 避 免 使 用 。
5 使 用 期 間 若 感 到 不 適 : 突 然 發 燒 、 嘔 吐 、 肚 瀉 、 皮 膚 長 紅 疹 等 症 狀 , 應 立 即 取 出 並 儘 快 看 醫 生 。
注 意 : 若 患 有 陰 道 炎 或 破 損 , 子 宮 頸 糜 爛 或 免 疫 力 低 者 則 不 宜 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