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需要, 因為呢d 係你與僱主既瓜瓜葛葛, 所以不用報稅.
同埋, 報稅表上根本沒有這個column 比你填!
請特別留意以下第4點的內容.
如僱員離職, 僱員是需要填報一份 "IR 56G" 的表格遞交比稅務局,
另外都會寄一份比僱員.
表格上面除左一D 基本既僱主及僱員資料外, 還有以下的資料需要申報
1) 薪金/工資/董事袍金/退休金
2) 假期工資
3) 佣金/費用
4) 補發薪金,退休或終止服務的獎賞或酬金
(不應包括根據《僱傭條例》規定所支付給僱員的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祗須報報超出的款額。)
5) 從退休計劃支付的若天款款
(包括由計劃中稍後收取或視作已收取並屬於僱主自願性供款的款額)
6) 僱主代付的薪俸稅
7) 在股份認購計劃中所賺取的收益
8) 任何其他報酬,津貼或額外賞賜,例如: 花紅、教育費福利、股票
9) 未於以上項目內填報,但於僱員職離後支付僱員的款項
10) 如有提供住所, 亦需申報
稅局電話: 1878088.
2006-11-15 16:58:08 補充:
應該係表格 "IR56F" 才對!若果僱員將要離開香港, 這才填寫 "IR 56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