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中訂明電費高於電力公司,是否合法?

2006-11-15 8:04 am
一年多前我在土瓜灣既唐樓租左一間套房, 係由一間小型地產公司負責代業主收租同水電費, 租約中訂明每度電費 $1.2 , 因為一直都無留意市場上電費係幾錢, 所以都無問。到最近和別人閒聊時才知道,現時九龍區每度電費平均約係 $ 0.9 , 咁我每個月平均交 $600 電費, 即係有 $150 俾代理人落左袋(即係有 25 %), 一年就有 差不多俾多左 $2000 我問個代理人有無得改, 佢話寫明幾多就係幾多, 多收左既錢係無得退。
以我所知,整棟唐樓都係同一個業主,七層樓有 廿幾個單位,由同一間地產做代理人處理,而間地產都仲有幾棟唐樓都係做代理人, 佢地一年單係電費就有數以十萬元落袋了,
請問咁多位, 代理人將公共事業既收費, 從中落左自己袋, 係唔係合法呢? 我係唔係無權追討呢?

回答 (3)

2006-11-16 8:28 pm
✔ 最佳答案
根據供電則例,客戶不能供電予第三者 除非獲電力公司書面同意及遵照電力公司規定之條件外,客戶不得將取自電力公司之電力轉售。
所以你覺得收費不合理,你只有向電力公司投訴他非法買電,迫下代理會唔會收回合理電費。不過代理收取較高電費亦可理解(因有額外行政費如抄錶及出單)。
所以日後租樓最好有獨立由电力公司電錶,直接交電費給電力公司,就唔會有爭議。
2006-11-15 4:55 pm
是合法, 但通常在商業樓比較常見, 好多時在管理費上已包上電費, 如果公司要加班, 便要額外增加電費

在租約中訂明的條例是合法的, 若1.2比市值貴, 那麼業主賺了, 如果調轉1.2比市值平, 那麼租客賺了
2006-11-15 8:08 am
你可以將所有開支費用
加上租金在內,
定出一個 *全包宴* 方式的一口價
便可簡單處理了!

又不用承受
有可能
被人追討之風險!
參考: !


收錄日期: 2021-05-01 00:51: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5000051KK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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