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應不應許在戰爭中殺人?

2006-11-15 7:18 am
如題,希望有應許的理據。要有出處,希望在聖經章句中能尋的答案。
更新1:

mozzanova兄答得太好了!還可以多加些資料嗎?神對戰爭和對殺人的看法也可以

回答 (3)

2006-11-28 7:10 am
Good !
2006-11-18 7:55 am
中世紀暴行的聖經依據

·方舟子·

有基督徒否認《聖經》跟十字軍東征和中世紀的暴行有關。
我“斷章取義”摘了一些上帝(包括耶酥)的命令,大家看看有
沒有關?今天的基督教變好了一點,一則是因爲政教分離,教會
失去了權力,二則是今天的基督徒已不象中世紀的基督徒那麽虔
誠,別看嘴上說得好聽,行動上都已不把《聖經》的教導當回事,
叫做“不要死讀《聖經》”。

【舊約】

〖出21: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7〗:“咒駡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2: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出22:19〗:“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出22:20〗:“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
人必要滅絕。”
〖出31:15〗:“凡在安息日(即星期日)作工的,必
要把他治死。”
〖出35:2〗:“六日要作工,第七日乃爲聖日,當向耶
和華守爲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作工的,必把他治死。”
〖利20:10〗:“與鄰居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
死。”
〖利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他
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1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
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利20:1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
那獸。”
〖利20:16〗:“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
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18〗:“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
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
民中剪除。”
〖利21: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
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利24: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衆
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
時候,必被治死。“
〖申31:17-18〗:“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
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
留她的活命。”
〖申13:2-5〗:勾引你離開耶和華去別的神的人,“你
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13:6-8〗:“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
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
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
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
不可聽從他,也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
殺他。你先下手,然後衆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
因爲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爲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申17: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
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
〖申18: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
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申22:13〗:“若人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
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
有貞潔的憑據”,“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
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申22:22〗:“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
姦夫淫婦一併治死。”
〖申22:23〗:“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
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
子是因爲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

【新約】

〖太10:21〗:“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
地。兒女要與父母爲敵,害死他們。”
〖太10:34-37〗):“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
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爲我來,是叫
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
是自己家裏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
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太13: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
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太19:12〗:“因爲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
有爲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中世紀
時許多修道士因此自閹。即使在今天,仍有宗派因此自閹。)
〖路19:27〗:“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
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
〖約15:6〗:“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象枝子丟在外面枯
幹,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
〖羅1:32〗:在數說外邦男女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之後,“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
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2006-11-17 5:12 am
上帝確實有允許,但上帝並不是濫殺無辜

如果有憑信心悔改的人,如耶利哥城的喇合,或是特別的義人,如洪水前的挪亞,所多瑪中的羅得,神也不會玉石俱焚的。而且神也並非沒有給人悔改的機會與時間,約拿書的尼尼微城就是很好的例子,創世記十五章16節也提到,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因此神還不予以審判。


=======

順便回應冒名者對聖經的扭曲,以免發問者及眾多網友知識「減」、「減」、「減」

(這位冒名者其實是學佛人士,他常在各處攻擊,有時順便宣傳佛教思想,可見所謂佛教徒很寬容的說法並非事實)
(很明顯的,你的攻擊只讓聖經更多地被證實而已,你意圖誤導讀者曲解聖經的原始目的是達不到的,徒增管理員困擾而已,勸你住手吧!)



攻擊者 你好,你若能瞭解聖經的教導就可以明白為何聖經反對多神崇拜。
基督信仰只相信一個神,如果風也是神,火也是神,表示他們能力有限,能力有限不夠資格被稱為神,最多只能算是「力量」比人類高的“某種生命體”,也就是聖經所說的「一群墮落天使」,他們也能行“異能奇事”,但不是真神。例如為何有人拜豬八戒會靈驗?理性的人都知道豬八戒只是一個小說人物,因為墮落天使背叛上帝,喜歡自己當起神來,因此偽裝豬八戒來回應拜他們的人。

以科學觀點證實造物主確實存在
http://groups.msn.com/jlovem/vs.msnw


攻擊者 你好,上帝的行為令你不滿嗎??請看:
http://groups.msn.com/jlovem/page12.msnw?action=get_message&ID_Message=742&ShowDelete=0&ID_CLast=770&CDir=-1

攻擊者 你好,請你停止對聖經斷章取義的行為。之所以在城裡遭姦淫的女子會被處死,是因為她明明有機會求救(在城裡)卻不呼救,表示她也有淫心(心甘情願),她的淫心是被定罪的原因,這才是正解。

關於「拿嬰孩摔在磐石」的說明:

http://groups.msn.com/jlovem/page12.msnw?action=get_message&mview=1&ID_Message=1079


為何耶穌要說「我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要紛爭」,這正說明信仰上的逼迫,多人相爭,甚至親人相爭,歷史上已不斷重演,例如羅馬帝國時代,公元257年三月就有羅腓拿(Rufina)和西肯大(Sceunda)姊妹二人遭未婚夫密告是基督徒而殉道。公元303年六月十四日維特(Vitus)遭父親向撫非利連(Valreian)舉發是基督徒而殉道。對於如此聖潔堅貞於信仰的高超之士,有人不思敬佩,甚至連基本的“悲憫心”、“同情心”都沒有,還藉此醜化抹黑別人的信仰…(請自己回去反省)。

例如數十年前煮雲和尚撰寫「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也拿相關經文將基督教誣衊為共党同路人,在那「反共」的非常時期,他作這番言論「有何居心」相當明顯,正如數百年前日本崇傳和尚在反教聲明中指責基督信仰是「邪法」,鼓動當權者下手鎮壓,導致三十萬名天主教徒遭屠殺,這兩位僧人動機皆同,為了排擠不信佛的「邪見外道」不惜利用政治力量殺害異教徒,他們的行為豈不正印證了耶穌所言「A要害死B」的心態?


收錄日期: 2021-04-23 15:56: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4000051KK0520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