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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把新約聖經中有關十一奉獻的經文先列出來,讓大家參攷參攷:
1. 太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2. 路11:42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愛 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3. 路18: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4. 來7:2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繙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4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5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身原文作腰〕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6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8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9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我是用電腦的尋找功能找出來的,所以,請相信我,這裏就是新約中,所有提到十一奉獻的經文了。
不用我來多說,上述四段經文,都沒有任何教導我們要遵行十一奉獻的意味。 正如我們所知道,到了新約時代,對基督徒的要求已不是十一奉獻,而是十十奉獻。因此,耶穌稱讚獻上一切養生的寡婦;又叫跟從祂的人,撇下所有,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祂。也因此,保羅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理所當然的;又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這類的經文,在新約裏,數不勝數,俯拾皆是,所以,我亦不打算在此班門弄斧,一一引述了。
因此,教會要求弟兄姊妹作十一奉獻,不會是因為新約的教導。
那舊約的教導又如何呢?
在舊約中所要求的,極可能是三次的十一奉獻。加起來,約是收入總數的23%:
1. 從每年的出產中,拿十分之一奉獻給利未人(利27:30-34)
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2. 在節期慶典中的奉獻,奉獻的人可享受所獻的東西(申14:22-26)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喫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24 當耶和華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喫喝快樂。
3. 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用以賙濟窮人(申14:27-29)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29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現時一般教會,只提舊約中能增加教會收入的第一種十一,而第二種及第三種則絕口不提。因此,我們遵行的十一奉獻,應該也不能看作是舊約的教導了。
現時教會十一奉獻的做法,既不是新約的教導,又不是舊約的教導,我們不如說,這是一種歷代教會的喜好,或是一種教會傳統好了。就好像我們教導弟兄姊妹要飯前禱告,或是要早上靈修一樣。十一奉獻,謝飯禱告,和早上靈修等,都是好事,都是可以用以教導弟兄姊妹的。但是要是把它們提升至真理的位置上,變成真理來教導,就有一點點不很恰當了。 因為隨著時代,隨著處境的改變,好事是可以有其他替代做法的,而且不一定都是要遵行的;但真理,卻是不可替代的,而又是必須要遵守的。
另外,瑪拉基書 3:10這樣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我們常引用這節經文,說我們要把每個月一個十一的奉獻獻給教會,然後神就會把各樣不同的福氣賜給我們。原來我們也不很可以用這節聖經作如此教導的。這節聖經所指的,也是指五經中的多個十一;更且這裏所指的 blessing 不是多個,而是一個。(未想過吧!)
這樣查出來的結果,讓我們發現,原來教會耳提面命,要我們實行十一奉獻,或是月獻,或是收入的部分奉獻的教導,不是聖經的教導,而是教會因應財務需要,從聖經引申出來的傳統吧了。
聖經所教導,或是新約的教導是這樣的: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14:7)
這個教導,完全超出「部份奉獻」的心態,超出了只限於「金錢奉獻」的心態,也超出了光要奉獻給自己教會的心態。因此,不要再糾纏於「紅包錢要不要算十一」,或者「已經把錢給了災民,可否免除這個月的十一奉獻」,又或是「奉獻給其他基督教機構的,可否也算在十一之中」這類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