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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英文叫 ORIGINAL SIN。
基督教神學討論上,有爭論人是否有「原罪」、而「原罪」如何影響了人。主流的基督教宗派,連天主教都接受「原罪」,而部份教會,例如東方教會(東正教)、「恢復派」(李常受、倪柝聲)、部份「靈恩派」、香港神的教會、平安堂都否定「原罪」,只接受人的死亡是因為承受了亞當的得的咒詛,人犯罪只是後天學壞,所以嬰兒如果早死是會得救的。而香港神的教會反對人有罪性。
否定「原罪論」和人「罪性」原因有很多,他們不接受神是把人造成有「罪性」而同時定人的罪是公平的。「原罪論」的遺傳性和罪的普及性,也是他們不接受的,他們多數主張人是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而「原罪論」和「罪性」在他們看是給人藉口犯罪。
然而他們的觀點的一個危機是:如果人沒有原罪,又沒有罪性,那麼理論上一個人是可以憑自己善行而得救,只要他從小離開人的社會,不接觸壞的事物,例如住在荒島上,到他死時候他沒有犯罪,就可以得救。只要有一個人可以做到,等於有十個例外、二十個例外做到,根本無需要有千千萬萬人做到,基督教的福音和救恩觀就要完全被推翻。他們的主張其實在教父時代已經由英國的僧侶伯拉糾提出,稱為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當時和主張「原罪論」的奧古斯丁有很大爭論,而伯拉糾主義被判為異端。
相反,接受「原罪論」者認為全人類是從亞當遺傳了「罪性」(inherited sinfulness),把人敗壞,同時全人類也和亞當一樣有罪(imputed sin to all)。這些觀點,從人感情上是難以接受,但是卻接近聖經裡面和人經驗的實況。
最極端的「原罪觀」,是加爾文的「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人是各方面都被罪污染,無法尋求善和尋求神。人沒有能力回應福音,也沒有能力或自主去選擇相信,人所謂信心,根本不是出自人的內心,而是聖靈所恩賜下的。
天主教比較溫和,認為人還有理性沒有完全敗壞。
路德的觀點和天主教接近,認為人也只是沒有能力尋求信仰、屬靈的事情。
在宗教改革時期,和路德同年代的伊拉斯姆 Erasmus,再次提出和伯拉糾主義相似的主張,出版了《意志自由論》,認為人是上帝的兒女,同時也是上帝的夥伴,被召作為上帝的同工。罪雖然是削弱了人的力量,但是沒有完全把上帝給人的恩賜完全摧毀破壞,例如人的良知、理性、知識,只要靠上帝恩典的幫助,人可以負責。人可貴處在他雖然軟弱,但是可以從他的自由去選擇棄惡擇善,去顯示他的善。伊拉斯姆基本上認為如果人沒有自由去選擇、決定,那麼人就談不上是善和惡。人如果完全沒有能力去選擇、決定,那麼人所的也根本不可以說是善或者惡,也不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反之,路德認為只要上帝才是完完全全自由的,而人在得救的時情上面是沒有選擇的,只可以信靠上帝,人不過是上帝的受造物,是不可以自己作主的。路德以《意志不自由論》回應,他認為人性有的是私心,而私心是妨害人真正的自由,人受私慾所捆綁。人的本質是只會自私、選擇背叛上帝,所以並非自由,人只可以選擇使用他的財物、能力。因為人本質是自私、用私義滿足自己慾望,會選擇背叛上帝,所以人會拒絕救恩。
路德主張是基於害怕人不尊重上帝,自以為自己真的可以自由,離開上帝,而伊拉斯姆害怕人會以為自己不自由而不再為自己行為負責,導致道德淪亡。其實,伊拉斯姆可以是伯拉糾主義的復辟,但是卻不是如伯拉糾主義那樣反對原罪或者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