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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簡稱中小企,是指
在經營規模上較小的企業,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此類企業通常是由單一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業主直接管理而較少受外界干涉。
「中小企」的概念
來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
當年美國的經濟開始下滑,但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卻反而起飛。
另一方面,美國國內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業積都普遍下降。
管理學家針對這兩個特例,認為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相對小型的企業能夠對急劇變化的環境更容易適應。
香港法律上的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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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香港政府的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
1.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
2.任何從事非製造業(包括建造業、採礦業、採石業、電力及燃料生產業、進出口貿易、批發、零售、飲食、酒店 、運輸、倉庫、保險、地產、商用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服務和個人服務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中小企面對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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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一方面對轉變的適應更為靈活,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公司規模較細,在籌集資金方面比較困難,因為公司缺乏豐厚的資產作為向銀行貸款的抵押。不少地區的政府就此為中小企提供特別貸款,以幫助他們發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場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籌集資金的辦法,因為第二主版的門檻通常都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