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小型企業既野!!!

2006-11-14 10:53 am
我想問小型企業的特徵係咩啊.,,..??急..!!!
thk 大家啊!!!!^^*(*

回答 (2)

2006-11-14 6:25 pm
✔ 最佳答案
中小型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簡稱中小企,是指

在經營規模上較小的企業,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此類企業通常是由單一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業主直接管理而較少受外界干涉。

「中小企」的概念
來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
當年美國的經濟開始下滑,但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卻反而起飛。
另一方面,美國國內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業積都普遍下降。

管理學家針對這兩個特例,認為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相對小型的企業能夠對急劇變化的環境更容易適應。


香港法律上的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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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香港政府的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
1.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
2.任何從事非製造業(包括建造業、採礦業、採石業、電力及燃料生產業、進出口貿易、批發、零售、飲食、酒店 、運輸、倉庫、保險、地產、商用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服務和個人服務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中小企面對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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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一方面對轉變的適應更為靈活,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公司規模較細,在籌集資金方面比較困難,因為公司缺乏豐厚的資產作為向銀行貸款的抵押。不少地區的政府就此為中小企提供特別貸款,以幫助他們發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場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籌集資金的辦法,因為第二主版的門檻通常都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資。
參考: 維基 + 個人
2006-11-14 10:58 am
在香港,中小型企業的定義是: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從事非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這類企業在香港大概有29萬家。部份中小型企業由於資源問題,或者其他種種原因,未能積極使用信息技術,以發揮其競爭優勢。因此,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的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在2001年6月提交的報告中,建議特區政府,以及其他有關的支援機構和商會等,積極推廣和鼓勵中小型企業善用資訊科技,以提高生產力和營運效率。特區行政長官亦接納了該委員會的建議,以19億港元成立四個基金,中小型企業可以透過申請政府的基金,購買器材、加強培訓、和拓展業務。此外,為提高中小型企業對資訊科技的知識和應用,中小企委員會亦提出了五項建議:(i)由政府提供財政支援,鼓勵資訊科技界成立推廣隊伍,選取不同行業未有廣泛應用資訊科技的中小企業作個案示範,協助及鼓勵不同行業應用資訊科技;(ii)政府聯同有關機構、商會及傳播媒介,將應用資訊科技的最佳典範廣泛展示及宣傳;(iii)政府聯同有關機構及商會,舉辦中小企業應用資訊科技博覽,以示範不同行業具體應用資訊科技的方法;(iv)鼓勵業界設立資訊科技服務供應機構資料庫,方便中小企業獲取所需服務;及(v)設立「中小企業資訊科技應用獎」,表揚在資訊科技應用方面表現出色的中小企業。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12: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4000051KK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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