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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八旗兵
(一)清代八旗兵制的內容
1. 組織: 旗兵是清太祖努爾哈赤所創,初時分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後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共八旗,所有女真人皆分隸旗下。清太宗時,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合共二十四旗。
2. 編制: 八旗之編制,每三百人設一佐領,五佐領設一參領,五參領設一都統。都統即旗主,領七千五百人。
3. 任務: 滿清入關前,旗人對於旗主,份屬君臣,除了從事生產外,還有納稅、服力役和當兵義務。入關後,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分別負責守衛京師和屯駐各地。
(二)清代八旗兵制的特色
清代八旗兵制的特色如下:
1. 兵民合一:八旗兵制初創時,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組織,具有行政、軍事和生產三種職責,旗丁「出則為兵,入則為民」。但入關後,這種制度起了變化,八旗各營變成純粹的軍事組織,八旗兵亦成為職業兵。
2. 族主位尊:各旗旗主,均由努爾哈赤的子侄親屬充任,在本旗內,地位有如君主,旗丁必須完全服從旗主的命令。
3. 軍紀嚴明:滿洲入關前,八旗兵軍紀嚴明,訓練嚴格。為了保持八旗兵的戰鬥力,統治者除給予優厚待遇外,還頒布許多禁令,如禁止旗丁與漢人來往,不許旗丁為工為商等。但入關後,八旗兵生活奢華安逸,失去勇武之風,漸成國家的負累。
清入關後,八旗兵制逐步廢弛,終為漢人綠營兵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