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 (1) 究竟此法只是個別針對某些類型的地方(如食肆)來禁止吸煙的行為, 還是廣義地不容讓人在一般公眾地方吸煙的? (2) 商人可否有可能將一些地方轉為 ((私人的性質)), 以避開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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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是否只要我擁有一個很大的 ((室外)) 空間, 在我的小小的茶餐廳的之外, 便可以容許很多人在露天茶座範圍內大肆抽煙呢? 若是, 可以擺放檯椅在鋪外的茶餐廳便仍有吸煙區可供人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