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難題: 如何界定室內公眾地方?

2006-11-13 11:17 pm
根據政府的新聞公報, 明年要生效的禁煙法例, 將不容許人在 ((絕大部分的工作地方和公眾地方(如食肆、辦公室、學校、醫院、街市、卡拉OK和不同年齡人士光顧的酒吧)的室內區域)) 之內吸煙。但系, 假如我擺明是想開一間鋪頭是專門賣煙仔的, 又想比D買家可以在鋪內 ((試食)), 咁樣我算唔算違法呢?

我的意思是: (1) 究竟此法只是個別針對某些類型的地方(如食肆)來禁止吸煙的行為, 還是廣義地不容讓人在一般公眾地方吸煙的? (2) 商人可否有可能將一些地方轉為 ((私人的性質)), 以避開法律的限制?
更新1:

那麼, 是否只要我擁有一個很大的 ((室外)) 空間, 在我的小小的茶餐廳的之外, 便可以容許很多人在露天茶座範圍內大肆抽煙呢? 若是, 可以擺放檯椅在鋪外的茶餐廳便仍有吸煙區可供人選擇了?

回答 (3)

2006-11-14 12:14 am
✔ 最佳答案
根據2005 年吸煙(公眾衛生) (修訂) 條例草案,現指定在工作地方或公眾地方內的室內區域為禁止吸煙區。

該條例草案同時亦對"公眾地方”作出定義:

公眾地方指——
(a) 公眾於當其時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不論是憑繳費或其他方式) 的地方;或
(b) 任何處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公眾無權進入或不獲准進入該共用部分或該處所亦然。

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1) 此法是廣義地不容讓人在一般公眾地方的室內區域吸煙。在户外的公眾地方吸煙並不違法。

(2)無論你把地方轉為什麼性質,只要公眾於當其時有權進入(不論是憑繳費 - 如一般人付入場費便可進入的地方,或其他方式 - 例如會員制),那該地方便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其室內區域不准吸煙。

2006-11-13 17:04:48 補充:
關鍵是,室外地方是不是茶餐廳的?如果是,沒有問題,如果不是,你把檯椅擺放在鋪外便構成阻街了。
2007-01-08 12:21 am
唔知你答咩
2006-11-14 10:58 am
首先聲明我是吸煙者多年,我都贊同香港政府今次對吸煙的規定:

香港政府在修改立法會法例二讀時,已經作出部份修改。
先答你賣雪茄的店,政府知道現時有約六十間賣雪茄店而顧客需要試食抽煙才買,法例已經容許如果雪茄店是永久獨立間隔和特定抽氣,而賣雪茄的職員不用進入試煙室,職員無吸二手煙,這雪茄店可以有牌照到不知限期,總言之政府現在唔管住。但其他香煙店想冒充雪茄店,給人抽香煙,不是咁容易。只是賣香煙,對唔住新法例最是唔准有吸煙房試食。

今次修例是不准任何辦公室大學,酒樓,餐廳,karaoke 2007年1月1日抽煙。
酒吧,夜總會,按摩室就2009年7月實施,但可以設立吸煙室。

禁止吸煙是全世界大勢所趨,必然的,當然要考慮實際環境。我本人吸煙,都不會在酒樓餐廳抽煙多年,我會行出街咬,立法是全禁是好的,吸煙危害健康是一定,我死我事,我也不想其他人死。

法律慢慢改,但如詳細讀今次法律條文,想走法律空子不容易,而且二讀時,政府已經讓步說,夜總會,按摩店等可以有吸煙房。如果你心機看下條文,無餘地去玩的了,代表飲食業的自由黨已經盡力而為,如果你想像得出去鑽空子,你都好勁了,我看完全文,我就想不出,什麼公開/私人地方,唔可以的,只要你有蓋,圍左50%欄,不要考慮任何人能抽煙。(雪茄店另計)
大家接受下現實喇,不過政府已經一早立法保障吸煙人仕(保障我)家中抽煙和私人地方(私人,不是公眾和做生意,會所) 都可以的。

2006-11-16 18:53:09 補充:
補充,法例是: 只是酒吧如果有50%露天開放,才能永久有吸煙檔,其他酒樓就算有露天都不能。法例是法例,我不會贊同全部,新加坡政府那麼極權,當初到現今禁煙時是所有室內酒吧都能吸煙,所有室外餐廳都能吸煙,直到現在。我去了新加坡多次,這是我經驗,香港政府所做的,如同董伯伯,有利於民和經濟嗎?但法例是協商而成,大家遵守。有日可以改,新加坡現今已經改左食香口膠的法例。什麼政府都會錯,所以大家有權投什麼票都要去投票,大家爭取權益。

2006-11-17 15:59:45 補充:
抱歉需更正部份,原來室外的食店是准吸煙的,室內部份才不准。
參考: 大家討論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52: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13000051KK0177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