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一個男朋友,佢唔會有時間陪我,也不常理會我
之後,有一個男仔對我好,我唔清楚係咪鍾意,但係我想逃避,我想得到關心,所以我跟他一起了,他對我真的好。之前的男友卻在這時後悔,對我比以前好得多。與此同時,我發現現在的那個其實不是一個好人,我與他分開了。
然後,我知道之前的男友其實也是好的,而且我也不是不愛他。我心裏想跟他一起。可惜他說十個只有兩個愛我。他接受不了我整了蛋糕給那個人,他沒有。所以不能再跟我一起。
得到這個局面,是我自己招來的?
我只想知道我是不是再沒有資格去爭取任何野?
錯的是我?我沒有資格再要別人去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