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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癌的診斷
尿液檢查:收集病人尿液後進行離心、沉澱做抹片檢驗,由病理醫師判讀有無癌細胞的存在。
靜脈腎盂攝影術(簡稱IVP):藉由這項檢驗,可以由光片上觀察腎臟、輸尿管、膀胱的情形。醫師將顯影劑經靜脈血管注射進去,這些顯影劑將由腎臟排泄, 經輸尿管到達膀胱,工作人員會每隔數分鐘進行X光片檢查,醫師可全盤檢查整個泌尿系統, 看有無不正常的病灶及變化。
膀胱鏡檢查:醫師將膀胱鏡從尿道慢慢插入膀胱,如果發現可疑的部份,就取下組織樣本,病理醫師可在顥微鏡下檢查組織中有沒有癌細胞。
其他檢查:胸部X光、骨骼掃描、骨盆腔電腦斷層。
膀胱癌的分期
第 0 期:癌細胞只局限在黏膜層。
第 I 期 :癌細胞長至黏膜下層,至此還稱為表淺性膀胱
癌。
第 II 期:癌細胞侵犯至肌肉層。
第 III 期:癌細胞穿過膀胱壁,進入膀胱的脂肪層。
第 IV 期 :癌細胞已發生轉移。
膀胱癌的治療
膀胱內灌洗治療:初期病人,病灶以外科手術切除後,應接受一段時間的膀胱內灌洗治療來預防再發,由於原位腫瘤常常為多發病灶,並會惡化或蔓延至輸尿管,故必須追蹤。如已蔓延之腫瘤,需在外科手術切除時加淋巴腺切除,有時尚需切除整個膀胱或需連攝護腺也一併切除(男性病人)。
放射治療:對局部疼痛、或不能以手術切除的病人而言,有一定的效果。
化學治療:膀胱癌病人常常在局部切除後,加以化學治療,或綜和靜脈注射,如M-VAC(Methotrexate, Vinblastine, Adriamycin, 及Cisplatin)。
免疫治療:對局部腫瘤、外科手術、未能確定完全切除者、或如原位癌,可用卡介苗(BCG)作膀胱內灌注治療。
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據腫瘤的深淺來做治療:
A:表淺性癌
標準法:使用電刀切除膀胱腫瘤,這種切除可得到足夠標本有無侵犯深層肌肉,並切除肉眼可見的病灶, 經證實為表淺癌後,再給予化學藥物灌注法, 每週一次, 4-6週後改每月一次,療程一年, 同時前二年每三月進行膀胱鏡檢,之後每半年一次, 五年後每年一次, 其間若有任何復發,所有療程皆須從頭開始。
化學藥物:Thiotepa, Adriamycin, Mitomycin C,另外還有BCG這是目前所知的膀胱內灌注藥物,
雷射治療:對於分化良好, 且確定為表淺癌的病灶,以雷射燒灼,但是其缺點就是無法獲得標本進行病理診斷。
光力治療:缺點是迼成正常組織傷害、目前未廣泛接受。
膀胱切除:對於多發性膀胱癌及無法用保守性治療成功者,即需要切除膀胱。
B:侵犯性深層癌 因癌細胞侵入肌肉層,病情會迅速擴散,此時經尿道切除及膀胱灌注治療法皆無法有效的控制情,因此需要用較積極的治療方法。
膀胱切除:這是標準的治療法,開刀時需將骨盆腔淋巴腺、膀胱及攝護腺(男性病人)切除,再進行尿道重建手術, 手術時可發現淋巴腺有轉移的現象,通常手術後會再給予全身性化學治療。
部份膀胱切除:對於某些單一病灶且可進行部份切除的癌病,可考慮切除部份膀胱及骨盆腔淋巴腺,考慮給予放射或全身性化學治療,這種治療法只適用於少數病人,且術後病人必須密切追蹤,因隨時可能復發或轉移。
膀胱保留法治療:對於不適合開刀的病人,基本上先經尿道將腫瘤切除,而後同時接受二次全身性的化學藥物治療及放射線治療,此時進行評估, 若是無癌病現象, 就繼續化療四次,再加上放射線治療,若是癌病持續存在則進行根除性膀胱切除,使用此法最後有的病人保留其膀胱,但問題是對於這樣的治療法, 是否病情惡化, 有待澄清。
放射線治療法:大多用於身體不適開刀的病人,據統計5年存活率大約40%, 有些病人最後仍是需要切除膀胱,單獨放射線治療無法有效控制病情,最好是再加上全身性化療,全身性化學治療:對於發生轉移的病人, 這是唯一的選擇,但不論如何治療, 其預後皆不好。
總結
普通一般存活率為16個月,如不治療,二年的存活率不超過15%。如依病理細胞的分類,鱗狀細胞型及腺型與過渡細胞型結果不同,前二者較不好。如已有局部蔓延現象,如肌肉、淋巴腺,甚至也蔓延到周圍脂肪時,其後果較不樂觀。其他如癌細胞之分化程度也是一個極重要之因素,表淺性或低惡性的癌症,五年存活率可達85%,如屬高惡性的則下降至30%,而高惡性的腫瘤如不治療會有局部蔓延的情形。
建議:
1.停止吸煙 (包括二手煙)。
2.應該改善或離開污染源,至於非膀胱癌患者則需每半年進行膀胱癌篩檢。
3.增加飲水, 每日至少3000cc以上, 且平均分配在每一時刻。
4.增加攝食維他命A、B6、維他命C、硒(Seleniun)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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