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真有耶和華,當然是它製造的
救贖、地獄與愛
(以賽亞書45:7)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原罪的荒謬
話說自從始祖犯罪,偷食禁果,人類就墜落,此等異端謬說,每一個稍有邏輯分析的人,都會斥之為幼稚笑話,若我們追問萬惡之源,基督教所奉之主神耶和華,必須負起人類所有罪責!
在基督教神話中,蛇引誘人類犯罪,為了使罪責降落在人類身上,發明了什麼自由意志,故此罪責由人承擔,好像順理成章。
然而,人犯罪這一事實,根本就是耶和華一手策劃的,在祂的造人計劃中,祂沒有理由不知道人會濫用自由意志而犯罪,因為祂是全知,祂亦早在造人之前就知道人會伸手摘禁果食,更甚的是,祂縱容蛇在樂園中引誘始祖,耶和華實在難辭其咎,換言之,整個犯罪故事都是上帝在自編自導自演!
或曰,罪的根沒源是魔鬼,是魔鬼背叛上帝而墜落,那麼我不禁要問,沒有上帝又怎有魔鬼?沒有上帝又哪裡有罪?
讓我們分析一下,當初上帝造人,祂有兩個選擇,一是造“永不犯罪”的人類,這些人同機械人沒有分別,無自己的思想、感受。另一選擇是造有自由意志的人,但造這類人時,上帝是知道了這類人造出後會運用自由意志來犯罪,關鍵在上帝“全知全能”上,上帝的“全知全能”,成為上帝的致命傷,由於上帝的“全知全能”,祂必須擔負所有罪責。
姑且打一個比喻,有一個母親正在懷孕,這個母親很特別,她有預知未來的能力,她末生這個嬰孩時,她已預知了她的嬰孩長大後會成為希特拉,無惡不作,但這個母親依然將這個嬰孩生下來,任憑他長大後作惡多端。這個比喻中,罪責是誰,明眼人一看就知是母親,現在,上帝就如同這個母親一樣,祂既預知人類會犯罪,將來的一切,還不是上帝在自編自導自演嗎?
虛假的愛
由上帝造人這一刻起,就已經注定這個上帝是一個惡魔,是萬惡之源。在基督徒的心理中,上帝造人是為了分享“愛”,人生存的意義便是與上帝共沐“愛”河。但是這種的“愛”,卻是一種變態的愛,這是一種建基於自私、仇恨的愛。姑不論地獄中的有沒有真實的火,或這裡的火怎樣燃燒,地獄無論如何都是殘忍的地方,由於上帝是全知,祂預知了一切結局,在祂計劃創世一刻起,必己預知有無數生靈會因種種因由而要接受永刑。上帝救贖了罪人,這種說法看似美麗,但這種“愛”背後,卻始終掩飾不住上帝惡毒的一面。
那麼上帝的創世,能否體現“愛”呢?
德國哲學家尼采說得好:
「如果上帝要成為一個愛的對象,祂必須先將裁判和正義拋開,一個裁判官,即使是一位仁慈的裁判官,總不是愛的對象。」(1)
「一個愛人的上帝,只是要人信仰祂,凡是有不相信這種愛的,祂便投之以惡眼和威嚇,怎麼?一種有條件的愛,是一個全能上帝的感情!這種愛只不過是榮耀的感覺,且不能免於激烈的復仇慾。」(2)
尼采真是獨具慧眼,他說出了上帝“愛”的本質,這種愛,只是服從上帝的報賞而已,憎恨與復仇的心念不時點燃在愛的情感中,耶和華與其說是“愛的上帝”,骨子裏卻兇殘暴虐,祂擊殺了數百萬人命,都是在愛的面罩下進行的!
從上帝創世念頭點燃這一刻起,就己注定祂的創世便是一種邪惡,因為祂的創世計劃從一開始起,便注定會有無數人要下地獄這一悲慘結果要發生(因祂是全知的),上帝要達到公義的愛,卻免不了要以殘忍手段來達到,即使這種“愛”怎樣,救贖怎樣的“愛”,天堂怎樣的“愛”,都終不能抵嘗上帝要預設無數人要下地獄受罪的悲慘(代價)。
如果上帝真正“愛”世人,我寧願祂從一開始就不要創造人了,那麼將不會有天堂,又不會有變態的地獄,天下從此太平(可是神創造人,原是想受到人的榮耀)。現在既然創造了人了,錯誤已經發生,就不可一錯再錯,如果上帝還“愛”世人,那就應在今天就世界末日,以免日日都有人出世,日日都增添罪人,徒增地獄中受苦的人數。
2006-11-18 18:06:27 補充:
抱歉貓菲,我是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