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生 登 記
何 時 辦 理 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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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有 關 法 例 規 定 ,嬰 兒 出 生 後 四 十 二 天 內 ,即 須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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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嬰 兒 在 出 生 後 一 年 才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必 須 取 得 生 死 登 記 官 同 意 ,方 可 獲 登 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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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使 嬰 兒 的 出 生 紀 錄 有 足 夠 時 間 送 達 出 生 登 記 處 ,嬰 兒 的 父 母 宜 於 嬰 兒 出 生 兩 星 期 後 ,才 前 往 出 生 登 記 處 辦 理 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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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有 真 正 迫 切 原 因 需 提 早 為 嬰 兒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可 與 出 生 登 記 處 的 主 管 人 員 聯 絡 。
何 處 辦 理 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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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 兒 應 在 出 生 區 域 內 的 分 區 登 記 處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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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嬰 兒 是 在 抵 達 醫 院 / 診 療 所 前 出 生 ,則 其 父 母 應 前 往 生 死 登 記 總 處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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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辦 出 生 登 記 的 申 請 ,亦 應 在 生 死 登 記 總 處 辦 理 。
如 何 辦 理 登 記
出 生 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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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 由 嬰 兒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前 往 辦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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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 攜 帶 下 列 文 件 的 正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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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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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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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 的 身 份 證 及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如 護 照 、簽 證 身 份 書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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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嬰 兒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在 香 港 「定 居」,則 亦 須 遞 交 上 述 文 件 的 影 印 本 ,以 供 記 錄 用 途 (香 港 結 婚 證 書 除 外) 。
( 「定 居」 指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而 其 可 留 在 香 港 的 期 間 不 受 任 何 條 件 限 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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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 替 其 嬰 兒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後 ,宜 領 取 一 份 出 生 登 記 記 項 的 核 證 副 本 。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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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在 取 得 登 記 官 同 意 ,讓 其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前 ,必 須 首 先 申 請 翻 查 其 出 生 紀 錄 ,以 確 保 本 港 並 無 其 出 生 登 記 紀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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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在 取 得 登 記 官 同 意 ,讓 其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時 ,應 提 供 能 顯 示 其 出 生 日 期 和 地 點 的 證 據 ,以 及 與 雙 親 關 係 的 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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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的 父 母 及 另 兩 位 證 人 須 就 申 請 人 是 在 香 港 出 生 作 出 法 定 聲 明 。
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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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嬰 兒 在 出 生 後 四 十 二 天 內 辦 妥 出 生 登 記 ,無 須 繳 付 登 記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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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嬰 兒 在 出 生 四 十 二 天 後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手 續 ,則 須 收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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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份 出 生 登 記 證 明 書 的 核 證 副 本 均 須 收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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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申 領 出 生 登 記 證 明 書 的 額 外 核 證 副 本 時 ,如 未 能 出 示 當局 以 前 發 出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或 其 影 印 本 ,則 亦 須 繳 付 查 冊 費 用 。
九 龍 出 生 登 記 處
九 龍 及 荃 灣 區 ( 包 括 聖 德 肋 撒 醫 院 、廣 華 醫 院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基 督 教 聯 合 醫 院 、浸 信 會 醫 院 、瑪 嘉 烈 醫 院 及 荃 灣 港 安 醫 院 ) 。
http://www.immd.gov.hk/chtml/bdmreg_1.htm回港證可直接申請護照就可以 到任何一間 入境事務處申請方可
處 理 申 請 所 需 時 間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申 請 , 會 按 遞 交 申 請 書 的 先 後 次 序 處 理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承 諾 於 十 五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處 理 申 請 的 程 序 。 凡 未 滿 十 一 歲 而 並 未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兒 童 , 其 申 請 需 時 十 九 個 工 作 天 , 才 可 完 成 處 理 程 序 。 惟 此 目 標 能 否 達 到 , 須 視 乎 每 宗 申 請 的 個 別 情 況 , 以 及 於 某 段 時 間 內 所 收 到 的 申 請 數 目 而 定 。
註 : 工 作 天 是 指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急 須 前 往 外 地
如 該 兒 童 有 真 正 理 由 急 須 申 領 護 照 前 往 外 地 , 你 可 帶 同 該 兒 童 親 臨 旅 行 證 件 及 國 籍 ( 申 請 ) 組 尋 求 協 助 , 並 一 併 遞 交 書 面 理 由 和 有 關 文 件 , 以 資 證 明 。
回鄉證可以在中旅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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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通行證》申領手續:
須本人親自到辦並交驗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的正本(受理申請時須收取該證件的影印本一式兩份,須用A4紙影印),提交本人完整填寫并簽名的《申請表》(損壞補領還須填寫《損壞報告書》),提交本人近半年內拍攝的兩吋正面免冠、無任何修飾白底彩色照片一張,相片規格為不超過45mmX55mm及不小于40mmX50mm,噴墨打印相片不適用。
(一)首次申請
(1) 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滿18歲的兒童,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父母其中一方香港身份證;如申請人無身份證及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則交驗本人的出世紙、身份證、回港證及父母其中一方有效的中國籍証明文件如回鄉證或中國護照等。18歲或以上的人士,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
通行證》的收費及取證時間
《通行證》分10年期的成人證和3年期的兒童證兩種。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申領10年期證,未滿18歲者申領3年期證。正常辦證期限所指的工作天均不含星期六、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1. 首次申領和換領10年期或3年期《通行證》,收費分別為360港元或24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分別加收2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