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負責制的弊處(緊急)

2006-11-13 6:06 am
我想問下....什麼是集體負責制
這個制度有什麼壞處呢??最好就有例子

回答 (2)

2006-11-13 1:58 pm
✔ 最佳答案
集體負責制源自英國,是內閣制(議會制)洐生產物,特點是政策發表前先經內閣討論,經與會者投票通過後,任何成員不許發表不同意見。

香港開埠初期已設有行政局,行政局是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最高的決策機構,由香港總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稱為議員),通常有十多人。重要的政策均需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後才能執行。行政局有四名當然議員,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英國駐港三軍司令(直至1991年),其餘由港督委任,分為官守(即正在擔任官職之意)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成員需遵守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即政策未決定前所有成員均需保密;和政策決定後各成員對外均需支持該政策。各樣政策雖然由政策科司級文官負責制定,但基於英式文官不需負擔任何政治責任,集體負責制並不引申到文官身上。

回歸後,行政會議取代了行政局,但權力大幅下降。由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最高的決策機構,變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資詢機構。很多人將行政會議比擬為歐美國家的內閣,但由於行政會議並不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準則來作決定的,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員反對,最後的決定權仍在行政長官手上。故行政會議較接近是行政長官的智囊團,而非內閣。

這問題就來啦,政治上權力與責任掛勾,有多少權力則付多少責任。現在權力大幅下降,卻仍要付上相同責任,試問有誰會遵守,所以近年便有不少行政會議成員違反集體負責制。試問世界上那有一個國家地區要顧問、資政要遵守集體負責制。

所以問題不在集體負責制處,而在香港古古怪怪的政制,竟然要一班顧問付上集體負責制的責任,有責無權,奇怪。

這個制度有什麼壞處呢?
這制度本身沒有什麼壞處,亦是每個內閣必須實行之制度。試想下,如果甲部長說是1,乙部長卻說是2,市民應聽那一個好呢。
2006-11-13 11:03 am
集體負責制就是一個集團內由一個小組負責該集團的運作.
可能,在討論某問題時,小組內各成員有不同意見,但當小組內對該問題得出結果時;小組內各成員都會在公報時支持該方案. 通常在小組研究某方案是否可行時,都是閉門進行.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們不會知道小組內那會員在閉門會議內投相反意見. 所以,每個方案最後由該小組公報,亦即由該小組所有成員集體負責.

除了香港政府外,例如香港民主黨,民建聯的運作亦有集體負責制的影子在內.例如作為支持民主黨的選民A先生,佢並不能改變民主黨內的每個方案;而民主黨內每個方案大都是由某些成員討論,並以民主黨即全黨的名議公怖,亦以該黨的行政小組付責.

而美國,加拿大政府等,亦會由總统或總理按自己意願安放黨內成員進入內閣.

集體負責制的弊處,是我們沒法分清閉門會議內的成員的意見是自己支持或反對的.

但香港政府的集體負責制的弊處,並不在於集體負責制本身.而是在於行政長官,及各成員是由非民主方法產生.當香港政府處理問題的方法與市民相反時,香港市民並沒有合法的方法去轉換這個行政小組.因為香港政府近年並未能滿足市民要求,以使到市民大眾錯以為集體負責制,是一個弊處多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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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2 18: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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