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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興建的公共房屋,惟以前者佔大多數,本文亦針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其前身興建的公屋。現時香港一半的居民均居於公屋。
由來 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53,000名災民無家可歸。當時香港政府為了盡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此後,政府又在港島及九龍各處興建黃大仙、老虎岩、長沙灣李鄭屋等徙置區以吸引居所簡陋,衞生環境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營房屋。
發展 當時的公屋沒有獨立廁所或廚房。在頂層設有天台小學,方便住在徙置區的兒童上學。後來,政府不斷加建學校,天台小學被淘汰,共改建為社區中心等公共設施。
里程碑 1954年:徙置屋邨1961年:政府廉租屋邨1973年:十年建屋計劃1976年:居者有其屋計劃1987年:長遠房屋策略1998年: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2002年: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及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
1960年代 在1960年代,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推出公共屋邨,包括長沙灣蘇屋邨、荃灣福來邨及牛池灣彩虹邨。
隨著時代變遷,公屋類型推陳出新,樓層也越來越高。在1960年代興建的公共屋村大多都只有16層,近年落成的公共屋邨樓宇大約有30、40層。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亦推出小家庭單位大廈及長者住宅以應付特別需要。
批評 由於政府自1970年代麥理浩上任開始,就一直不斷興建公營房屋,使香港政府成為了全世界最大的業主,擁有總值最高的物業。因此,有不少學者及地產商人批評政府的公屋計劃是一種干預自由市場的運作,令政府背負太多的財政負擔之餘,亦使地產商無利可圖。他們認為住宅應由私人企業以市場需求主導興建。不過,持相反意見者認為,香港過去數十年來正是因為地產商透過不斷抬高地產物業的售價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經使香港的物業超過一般人可以承擔的範圍。若不是政府一直插手干預的話,地產市場早已崩潰。直到現在,有關爭議仍然未平息。
參見:積極不干預
參見 香港公共屋邨列表Y型大廈居者有其屋中國大陸經濟適用房澳門社會房屋台灣國民住宅(國宅)新加坡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