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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又稱做人種,是在體質形態上具有某些共同遺傳特徵的人群。「種族」這一概念以及種族的具體劃分都是具有相當爭議性的課題,其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文化中都有差異,種族的概念也牽涉到諸如社會認同感以及民族主義等其他範疇。
20世紀以前,科學家普遍認為,人類分為若干個本質主義方式劃分的(即以不可缺的特徵來劃分的)種族,如尼格羅人種(黑種人)、蒙古人種(黃種人)、高加索人種(白種人)等。但自1940年代起,進化論科學家開始淘汰這種理論。另外,種族長期以來是以科學分類的角度所理解的,即將種族視為一個分類的層次,如將種族等同於亞種;但1960年代起,群體遺傳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以及模型也使一些科學家開始質疑這種理解,而轉而以群體、特徵線等其他概念來研究人類內部的差別。1990年代以來,基因體學以及分支系統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和模型也使科學界對人類起源有了新的認識,使一些科學家轉而用世系而非特徵來定義種族的劃分,並且認為種族應該理解為模糊集合,統計群體,或廣義的家族。
有許多進化學以及社會學家認為,基於近年來的生物學研究結果,任何對於人類種族的定義,都缺乏科學分類的嚴謹性和正確性;「種族」的定義是不准確的,隨意性的,約定俗成的,隨文化視角的差異而變化,種族應該視為一種社會建構。但也有其他科學家認為,這個觀點轉變的動機,主要為政治原因而非科學。
目前,各個學科對於「種族」是什麼,是否存在,到底有幾個,應該如何定義,如何理解,如何分析等問題,尚無定論或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