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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禁煙豁免 僅接10宗申請
(明報) 11月 10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本港明年元旦起擴大禁煙範圍,向來煙霧瀰漫的夜總會、按摩院、麻將館及部分酒吧,最遲可於2009年7月1日才禁煙,不過須事前向衛生署申請,否則元旦後也要禁煙。署方截至昨日,僅收廣 告
到少於10宗申請個案,署方提醒場地管理人,想趕及元旦當天獲得豁免,應盡快提出申請。
預先申請才可暫緩禁煙至09年
目前本港有70間持牌麻將館、100間持牌商營浴室、約300間夜總會,以及200至300間只准18歲或以上人士光顧的酒吧。副衛生署長梁挺雄強調,以上行業一律要向衛生署預先「報名」,才可獲寬限期,申請獲署方批准後,場地管理人須在門外顯眼處展示特定標誌,示意2009年7月1日起實施禁煙。
梁挺雄補充,如發現某場所違犯,例如容許未成年人士進入酒吧,署方有權把該場所從合資格名單中刪除,該場所在上訴或重新遞交申請期間,必須遵守室內全面禁煙。合資格場所名單將會上載至官方網頁,供市民查詢。
衛生署增聘控煙督察
衛生署正進行控煙辦督察招聘工作,預計明年初條例生效時,控煙辦人手會增加至100人,控煙辦督察日後有權向違規人士發出傳票,經法庭審訊後,最高可罰款5000元。梁挺雄強調,拒絕提供姓名、地址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違規煙民,甚至提供虛假姓名及地址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萬元。
根據最新通過的《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室內工作地方、食肆、卡拉OK,甚至公園及泳灘,明年1月1日起禁煙。所謂「室內」,是指有天花板或上蓋,以及圍封程度至少達各邊總面積的50%(任何充當窗戶或門戶的可關閉的開啟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