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詩歌會唔會犯法
回答 (7)
正確來說,要視乎版權持有人如何處理,
一般出cd的都需要你買左隻cd先可以擁有行使權
不過有一部份作者會聲明若果你是私人或教會用途就可免費使用
若果經版權持有人准許,下載並不算犯法
詩歌是誰作的呢? 是為誰而作的呢? 任意下載, 是否對原創者的不尊重? 你去買詩集, 亦是對詩歌創作人的鼓勵, 支持傳揚褔音的詩歌發展, 有必要下載詩歌嗎?
對其它不是基督徒的人而言, 你們基督徒也這樣做, 是否一個很差很差的見證, 這已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並沒有存在灰色地帶, 比起問白色謊言, 你的問題根本沒有討論價值, 自己想想吧.
因為版權問題
下載詩歌在法律上黎講是犯法的
另外
只要你是神的信徒,
神是當然會批准啦,
因為信者得救呀,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的事也是,
神一定會原諒誠心悔改的人呀,
你每次下載詩歌後就向神誠心懺悔,
等上帝原諒你後就可以了,
這樣便可以不斷下載詩歌了
參考: 腦
在本部中,“侵犯權利的錄製品”(infringing fixation) 包括該錄製品─
第243(3)條(為教學或考試目的而製作的錄製品);
第245(3)條(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而製作的錄製品);
第251(2)條(在轉移主錄製品時以電子形式保留的表演的錄製品);或
第256(3)條(為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而製作的錄製品),
但在其他情況下並不包括按照第II分部任何條文製作的錄製品。
(8) 就第(5)(a)款而言,“合法地製作”(lawfully made) 並不包括在沒有保障該表演的在表演中的權利的法律或該表演的在表演中的權利已屆滿的國家、地區或地方製作錄製品。
章: 528 標題: 版權條例 憲報編號: L.N. 211 of 2003
條: 229 條文標題: “侵犯權利的錄製品”的涵義 版本日期: 28/11/2003
(1) 在本部中,就表演而言,“侵犯權利的錄製品”(infringing fixation) 須按照本條解釋。
(2) 就表演者權利而言,錄製某表演的整項或其任何實質部分的錄製品如在未獲得該表演的表演者同意下製作而且並非作私人用途,則該錄製品屬侵犯權利的錄製品。
(3) 就具有錄製權的人的權利而言,錄製受獨有錄製合約所規限的表演的整項或其任何實質部分的錄製品,如在未獲得具有錄製權的人的同意或該表演的表演者的同意下製作而且並非作私人用途,則該錄製品屬侵犯權利的錄製品。
(4) 一項表演的錄製品─
(a) 如已輸入或擬輸入香港;及
(b) 假使在香港製作,即會構成侵犯本部賦予、有關表演的權利,或違反關乎該表演的專用特許協議,
則該表演的錄製品亦屬侵犯權利的錄製品。
(5) 一項表演的錄製品─
(a) 如是在製作它的所在國家、地區或地方合法地製作的; (由2003年第27號第7條修訂)
(b) 如已輸入或擬輸入香港;及
(c) 假使在香港製作,即會構成侵犯本部賦予有關表演的權利,或違反關乎該表演的專用特許協議,
則就第III分部(關乎輸入侵犯權利的錄製品的法律程序)而言,“侵犯權利的錄製品”(infringing fixation) 並不包括該錄製品。
(6) 凡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出現某錄製品是否侵犯權利的錄製品的問題,並且可證明─
(a) 該錄製品屬非錄製表演的錄製品;及
(b) 本部賦予的權利存在於該表演或曾在任何時間存在於該表演,
則須推定該錄製品是在本部賦予的權利存在於該表演時製作,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
(7) 凡任何錄製品憑藉任何下列第II分部的條文而被視為屬侵犯權利的錄製品,則在本部中,“侵犯權利的錄製品”(infringing fixation) 包括該錄製品─
第243(3)條(為教學或考試目的而製作的錄製品);
第245(3)條(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而製作的錄製品);
第251(2)條(在轉移主錄製品時以電子形式保留的表演的錄製品);或
第256(3)條(為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而製作的錄製品),
但在其他情況下並不包括按照第II分部任何條文製作的錄製品。
(8) 就第(5)(a)款而言,“合法地製作”(lawfully made) 並不包括在沒有保障該表演的在表演中的權利的法律或該表演的在表演中的權利已屆滿的國家、地區或地方製作錄製品。
要睇下你用咩黎下載.....
同埋你最好就買碟聽.....因為好多網都係犯法既......
so唔好是但搵個網黎下載.....
收錄日期: 2021-04-23 15:21: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9000051KK0226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