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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是對共和制國家元首的稱呼,韓國稱為大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稱本國元首為國家主席,而稱其它國家元首為總統。
在總統制國家,總統兼任政府首腦,甚至實行獨裁。美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埃及以及拉丁美洲的不少國家實行總統制。
在議會制國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是象徵性職位,真正行使行政職權的是總理(或稱閣揆),如德國、意大利、印度、新加坡、以色列等。
在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國家,總統與總理職權的劃分,不同國家不盡相同,實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但總統的權力普遍較總理大。如法國、俄羅斯、韓國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台灣)的政體也可視為半總統制或與半總統制類似。
在委員制國家,委員會主席(總統)在法律上與總統制類似,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但其權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員高,如同內閣制下的元首。實行這一制度的只有瑞士一國。
2006-11-09 15:07:22 補充:
總理主要是指政府的第一執行長官,負責統領政府的行政工作。其詞可能源於清朝末年的總理衙門。如果國家元首是君主,而所在地位於本國,其政府首腦名稱多稱為「首相」。某些政黨的領導人也稱為總理,如中國國民黨首任總理孫中山。在民國,總理在某些場合專指孫中山。
2006-11-09 15:08:23 補充: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制國家中政府首腦的中文通稱。在君主立憲制下,首相多為國會多數黨的黨魁或多數派的首領。在君主獨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替君主執行命令的內閣最高官員。在議會制中,例如英國的西敏寺制度,首相是政府的首腦,而國家元首(國王或總統)只有儀式上的職能。在一些君主立憲的國家中,首相可實行憲法上授予君主的權力,而無需經國會批准。首相除了是政府首腦,首相也有其他職能,例如,英國的首相兼任「第一財政大臣」(en: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而在二戰時,英國首相邱吉爾兼任國防大臣。
2006-11-09 15:09:17 補充:
總書記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黨內最高領導人的稱謂,因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多數為一黨制的國家,所以總書記也相當於國家的最高領導人。
2006-11-09 15:11:25 補充:
行政長官是一個常見的高階行政人員職稱,通常見於政府組織單位之中,但有時也有些私人機構會設有名稱類似的職稱。行政長官(簡稱特首,英文:Chief Executive,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現時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006-11-09 15:13:14 補充:
總統=President首相=Prime Minister總書記=Secretariat行政長官=Chief Executive總理=Prem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