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放租疑問

2006-11-09 7:46 am
我有個朋友安排地產經紀將佢個單位放租,有人願意承租,仲俾埋1個月按金個地產經紀。但係之後竟然有另一個人願意以更高月租承租個單位,咁我個朋友就更係想租俾後者啦。

想問吓係咁既情況下,係法律上我個朋友同首名租客有有約束力呢?如果租俾後者,我個朋友會唔會有觸犯法例而俾前者告呢?謝謝幫忙!
更新1:

多謝您地既回答呀!仲想問吓有冇人因為呢類case而俾人告呢,有冇法庭案例可以參考?謝謝幫忙!

回答 (4)

2006-11-09 8:09 am
✔ 最佳答案
因為你只說租客比左訂金個經紀,但你沒有說你朋友有否簽該份臨時合約和簽收訂金,如果你朋友無簽,當然可以唔租啦,但如果你朋友收左人訂唔租,一般的臨時租約都是要賠訂比個租客及經紀佣金的,(如租金5000,租客落訂3000,佣金半個月即業主及租客每人2500),那麼如果你朋友撻訂,就要比返租客3000訂金及賠償該訂金的相同金額就租客即3000,及經紀的雙方的佣金即5000,即是如果你朋友撻訂實質損失3000+2500+2500=8000了.所以如果你朋友已簽左那份臨時租約就無謂撻訂了,因為可能只租多100-200,得不常失.
2006-11-09 10:54 pm
已簽臨時租約 = 要賠訂金
未簽臨時租約 = 不需理會
未簽臨時租約+已簽受權書比地產代理 = 要賠訂金
未簽臨時租約+無簽受權書比地產代理 = 如比租客追討便反追討地產補償
2006-11-09 7:58 am
應該係要睇下佢地有無動筆簽臨時租約, 應該係簽左臨時租約先無得郁. 不過俾得錢地產經紀就應該簽左.

我都唔係好明你個fd: 簽臨時租約時應講得好清楚有關撻訂賠償方法, 而家佢乜都唔清楚, 咁究竟佢有無動筆簽過任何野呢?
2006-11-09 7:51 am
咁樣簡單嚟講咪撻訂,只要賠足訂就無法律問題,
但係人地就會好傪,因為佢比晒錢,咁就梗係執緊晒準備搬,
會令人地失預算lor


收錄日期: 2021-04-23 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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