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

2006-11-09 7:24 am
我想問...

1)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幾時成立??(邊year)

2)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以調查,預防&教育3方面黎打擊貪污,E種方式叫咩??

3)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邊個部門負責調查貪污??

4)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社 區 關 係 處有多少間分區辦事處?

回答 (2)

2006-11-09 7:53 am
✔ 最佳答案
1)廉 政 公 署 於 一 九 七 四 年 成 立,
2)使命與政策=預防&教育3方面黎打擊貪污,
3)執 行 處 是 負責調查貪污,
4)七 間 分 區 辦 事 處
參考: ICAC-香港廉政公署
2006-11-09 7:34 am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於1974年2月15日誕生,為香港政府決心打擊貪污的標誌。自40年代始,由於大量國內移民湧入香港,引致人口急劇上升,令經濟迅速發展,而賄賂及敲詐的情況亦同時出現。無論公營或私營機構,也存在貪污情況。尤其在警隊中,情況更為嚴重。有見及此,政府為了向市民建立一個廉潔形像,廉政公署便隨之而成立。

60、70年代是一個急劇轉變的年代。當時香港人口急劇上升,社會發展步伐迅速,經濟發展一日千里。香港政府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轉變,一方面希望盡力維持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則迫切為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然而,社會資源並未能完全應付實際需要,因而助長了貪污的歪風。市民為了維持生計,都紛紛運用非正途的方法來換取應得的服務。

當時香港可以說是貪污的溫床,在公營機構中情況更為嚴重。如輪候公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以衛生局為例,1887年成立後不久就成為了貪污集團,他們利用職權敲詐勒索,使人民十分不滿。1906年,當時的港督彌敦下令成立委員會調查衛生局。報告指出:「衛生局不但有嚴重的不當行為,而且貪污受賄現象十分猖獗。不幸的是這絕不限於本地助手翻譯和低級官員,而且有理由擔心此風已蔓延到全體英國警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公務員的貪污情況有增無減,於是,香港政府在1948年頒佈了<防止貪污條例>,又於同年在警務處刑事偵緝處之下設立反貪污科,負責全港肅貪工作。但諷刺的是,當時最嚴重的貪污部門正是警隊,若要借助警力來肅貪,恐怕是沒有可能成功的,因此50至60年代香港的貪污案有增無減。直到1971年,香港政府又再頒佈一更嚴密及周全的<防止賄賂條例>,但仍然因為缺乏一個健全的機構來執行任務,以致無法改善香港的貪污情況。

我們可以從皇家香港警察隊的貪污情況反映出當時貪污的猖獗程度。1954至1973年間,警司韓德也承認:「我相信大部份的香港警察都貪污。收賄更是生活中的一環,正如早上起床,晚上睡覺那樣自然。」以他為例,他作為灣仔區警司,竟然可以每月收賄9000磅(相等於12萬港元),還在其辦公室策劃其貪污新計劃。50年代,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種非法活動,令他們能持續發展。這些包庇活動也有特定的賄款,例如賭博大檔的每日數千元;鴉片的大檔每日千元;妓寨、咖啡座、酒吧每月多至數百,少者數十;豬肉檔、魚肉檔每星期數百元;警方從白牌車( 違例載客的私人小汽車 )的賄款中可每月得到6萬多元。1976年香港首任廉政專員姬達在工作年報指出:「過去本港貪污最猖獗時期,貪污集團所搜刮的錢財,每年竟達到億元計算。」可見情況之嚴重性。然而市民雖飽受貪污的禍害,卻敢怒而不敢言。

由於香港貪污情況日益嚴重,政府無法不正視問題。加上,政府看到五十年代以來新加坡在肅貪上的工作取得很大的成效,因此希望借鑒新加坡之先例來改善香港的情況。同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在反貪工作上取得的成就,對香港的反貪工作起了示範的作用,這也鼓勵了香港政府的反貪決心。

因此,當時香港政府是決心建立起一個廉潔的社會環境,但由於以往建立的反貪污科是直轄於警隊之下,實在未能發揮任何的成效。因此1968年港英官員主張設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然而遭警察部門堅決反對。不久之後,香港發生一宗轟動的警察貪污案件,使公眾對政府的不滿一觸即發,令民怨達至沸點,政府不得不立即採取行動。

事件簡述:1973年4月,警務處長接到密報,指九龍區副總指揮葛柏匯寄一筆巨額款項到海外,經調查得知他私人財產多達437萬,約為其過去20年之年薪的六倍,於是希望他對此作出合理的解釋,但他竟於6月8日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事件曝光後,引來社會上很大的迴響,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數千名群眾在維園舉行示威遊行,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他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額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回港受審。在這件事上,警察隊伍的名聲驟降,市民對他們也信心全失。

香港政府終於明白真正打擊貪污是必須有所行動的,因此在葛柏潛逃後,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被任命組織一個專案調查委員會。百里渠爵士對此事曾發表了兩次調查報告,其中在第二份調查報告書內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亦非常讚同百里渠的建議,於1973年十月的立法局會議上主張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麥理浩爵士表示:「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由德高望重的人員領導,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公眾對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毫無連繫而完全獨立的組織明顯較具信心。」由此看來,政府已開始正視社會的貪污問題。

在人民的呼聲及社會的需要下,廉政公署於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五日正式成立。廉政公署的使命是致力維護本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及肅貪倡廉,並以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方式打擊貪污,其中尤以教育為重心,因為教育可以使人民了解貪污對社會的禍害,達到防貪的目標,而效果至今也十分顯著。

廉政公署的架構十分全面,鑑於過往只是嚴懲貪污的情況,但情況依然猖獗,故政府除了以三管齊下的方式,即採用調查、預防及教育,互相配合,以求達到打擊貪污的目標,並分由三個部門負責,它們是執行處(Operations Department)、防止貪污處(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防貪處)及社區關係處(Community Relations department)。

執行處是廉政公署的調查部門,佔該署職位編制的72.2%,轄下並設有兩個主要部門,分別負責調查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的貪污罪行。執行處以副廉政專員為首,負責接受、研究及調查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以及舞弊和非法行為條例的罪行。對於觸犯上述三項條例的罪行,調查員可行使拘捕權而無需拘捕令。調查人員也有權搜查樓宇、檢走及扣押相信為有關罪行證據的任何物品。檢控工作方面,由1974至1997年,執行處共調查34 413宗案件,結果遭檢控的個案合共8 382宗,其中1 617宗是指控政府僱員,2 587宗則指控個別人士意圖行賄政府僱員或與他們共同牽涉於其他罪行;此外,檢控公共機構職員的案件共有248宗,另有3 822宗案件涉及私營機構,而涉及選舉的案件則有108宗。

廉政公署的防止貪污處獲賦於法定責任審查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工作慣例及程序,以修訂可能助長貪污的工作方式或程序,同時按法律規定向任何要求防貪服務的市民提供協助。預防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貪污的重要方法之一,是與有關的機構在協商下,就容易導致貪污的範疇進行深入的審查研究,然後向其管理階層提交報告,建議如何將貪污的可能性減至最低。由該處自1985年成立至1997年年底為止,已就執法、發牌、採購、招標及合約管理事宜完成超過2 100份審查報告,及向超過1 800間私營機構給予防貪意見。

社會關係處乃專責教育市民認識貪污禍害的部門,並策動市民支持肅貪倡廉的工作。而社區教育則分別透過傳媒及八間設於港九新界的辦事處來推行。大眾傳媒是最有效的宣傳渠道,所以社區關係處利用不同的宣傳方法,包括描述廉政公署調查個案的電視劇集、電台節目、電台和電視宣傳短片及發放新聞稿等來傳播肅貪倡廉的信息。對於商業機構的防貪宣傳,社會關係處曾於1994年展開「商業道德推廣活動」及於1995年成立「香港道德發展中心」來推廣商業道德,防範商業貪污罪行。對於青少年則一向是防貪教育的主要對象,社會關係處定期為中學及大學院校的畢業生舉辦講座,以及為中小學和大學製作德育教材。除此之外,廉政公署也會向新來港定居人士提供培訓講座、參觀公署辦事處、製作小冊子和刊物,使他們認識防貪法例,更有效地打擊貪污。

時至今日,由於香港實施普及教育,令市民的公民意識增強,同時政府的透明度亦增加,加上廉政公署的努力,對防貪法制漏洞的堵塞,使香港的廉潔形象自1974年起逐步建立起來。可見當年成立廉政公署,雖經多番衝擊,但其果效是斐然的,而香港廉潔的形象也有助於社會及經濟的發展,達到繁榮和安定。
參考: 網頁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30: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8000051KK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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