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傭再續約後的年假,機票錢,居留期問題

2006-11-09 7:07 am
請問:
我和外傭2年完約後自行再續約, 第二年的7天年假, 工人表示可以折現, 同時, 因為合約完結, 原我應要負擔他回程機票錢, 因為工人不回鄉, 所以亦要我折現給他, 請問: 是否合理合法?

另, 第二個合約已開始了, 我是否也像請新工人一樣, 需再負擔他的來港機票錢? (ex.折現)

再續約後, 工人的居留期只有一年, 工人說到時候可以離港到中國或澳門再回來, 就可以再延長居留一年, 是否正確?

謝謝指教!!

回答 (1)

2006-11-09 11:35 am
✔ 最佳答案
1. 第二年的7天年假, 工人表示可以折現
答案 : 可以的, 合法的.

2. 回程機票錢, 因為工人不回鄉, 所以亦要我折現給他
答案 : 可以的, 合法的. 但你一定要她簽收, 該收據影印副本并收藏好. 入境處規定, 約滿傭工, 必須於一年內離境一次. 有人選擇回印尼, 或出境去大陸, 或澳門等.

3. 第二個合約已開始了, 我是否也像請新工人一樣, 需再負擔他的來港機票錢?
答案: 新合約生效前, 你是需要支付來回機票的, 雖然她沒有真的離港, 但她可能日後會追討. 但如你經agent 續約, 多數不用, 只負責約滿後之回程機票.

4. 再續約後, 工人的居留期只有一年, 工人說到時候可以離港到中國或澳門再回來, 就可以再延長居留一年, 是否正確
答案 : 正確, 可以的, 合法的. 離港到中國或澳門再回來, 回程可以即日. 如你沒有支付她回印尼機票的話, 她有權要求你付去程車票車費的, 作為合約所規範的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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