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和外傭2年完約後自行再續約, 第二年的7天年假, 工人表示可以折現, 同時, 因為合約完結, 原我應要負擔他回程機票錢, 因為工人不回鄉, 所以亦要我折現給他, 請問: 是否合理合法?
另, 第二個合約已開始了, 我是否也像請新工人一樣, 需再負擔他的來港機票錢? (ex.折現)
再續約後, 工人的居留期只有一年, 工人說到時候可以離港到中國或澳門再回來, 就可以再延長居留一年, 是否正確?
謝謝指教!!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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