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例如你要破產,咁你先將財產/現金放左朋友處,跟住破產,咁d債又唔洗還,之後叫朋友比翻d財產你咪得囉。
另外一個case,例如你有樓按左比銀行,又欠下巨債,咁你先比d錢親人<唔知得唔得>或友人當係買左你間樓,之後破產,咁債唔洗還,又住返原本果度,咁咪又得?
更新1:
問題係,賣左比個人,佢點知係我朋友先?
更新2:
只要唔經銀行,我估查唔到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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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總之係真金白銀賣比他咁就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