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老師侮辱
中2,我就讀一間就快升到band1的中學,今日上堂,一個女同學叫我偏向少少,因為佢睇唔倒黑板,之後我同佢講小息問班主任睇下調唔調得位,誰知堂上老師對我說:喂!同學,上堂同女仔傾計,不如返鄉下耕田啦!各位同學,叫佢返鄉下耕田啦!其實我袓先係香港荃灣出世,後因打戰而逃去我鄉下!我唔只一次比佢侮辱,係几次!!求大家比d意見我,教我怎樣做!
回答 (8)
✔ 最佳答案
去同校長投訴,身為師長應該講說話要有道理.
傷害學生的話絕對不能說.
投訴囉!叫阿媽寫家長信!但我係你我罵老師先but安全起見叫阿媽寫家長信好d
這些老師不能容忍!
參考: i am f1 in MYSS
《附件》:【香港教育工作者守則】
第二章: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對專業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凡是可以促進學生身心成長的活動,都應該努力不懈地改進,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
* 應堅持專業自主是教育專業履行其社會職責的必要條件,並致力於創造有利於專業自主的工作環境。
* 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努力維護專業的團結,和衷共濟。
* 應透過各種學習途徑不斷提高專業才能,充實對教育及世界發展的認識。
* 應不斷促進公眾對專業的認識,以維持崇高的專業形象及有效的公共關係。
*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努力提高專業水準,執行專業判斷。
* 應努力把教育建成富理想、具成果的專業,以吸引更多賢能。
* 應努力增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了解與尊重,促進不同種族之間的和睦相處。
* 應致力維持及開拓專業內的溝通渠道,以保障專業的健康發展。
* 不應從事有損專業形象的工作。
* 不應為謀取個人私利而作宣傳。
* 不應接受可導致影響專業判斷的酬金、禮物或其他利益。
* 以專業工作者的身份發言時,應首先聲明發言的資格、發言的身份和發言的實質代表性,若發言涉及某方面的利益,須澄清發言者與受益者的關係。
對學生的義務
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努力讓學生認識到,他們是未來社會的棟樑。因此引導學生發掘自己的潛能,激勵學生的探究精神,鼓勵學生確立有意義的人生目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
* 應以學生的德、智、體、群、美五育發展為己任。
* 應對自己的教學質量負責。
* 應盡力分擔改善學習環境的責任。
* 應根據學生的個別情況及學習能力,盡量因材施教。
* 對學生的期望,應以學生的興趣、需要及能力,為依據。
* 在教學過程中,應關心學生的安全。
* 應給予學生公平的學習機會。
* 應與學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關係。
* 任何時候都以公平、體諒的態度對待學生。
* 不應因種族、膚色、信仰、宗教、政見、性別、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原因而歧視學生。
* 應幫助學生認識自己的價值,建立自尊。
* 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
* 應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
* 評論學生時應具建設性。
* 應避免使學生難堪或受到羞辱。
* 應致力培養學生精益求精的精神。
* 應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 應鼓勵學生尊重老師,不作惡意批評。
* 應確保有關學生表現的報告具真實性和客觀性。
* 非因專業或法律上的需要,不應洩露學生的資料。
* 不應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
* 不應將專業性的教學工作交付非專業人士執行,有需要時應尋求其他專業的協助。
* 在執行專業職務中若發現有兒童被虐待,應向當局舉報。
對同事的義務
成功的教育,有賴各級各類教育工作者的合作。因此,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視同事為專業工作者,不因地位、職能、性別、種族、膚色、國籍、信仰、宗教或政見而加以歧視。
* 應以學生利益為重,與同事衷誠合作。
* 應支持同事執行專業責任,鼓勵其發展潛能。
* 應與同事分享種種觀點與資料,以利於專業發展。
* 應尊重學校行政當局的合法權力。
* 對於有違良知的行政政策和措施,應首先循專業內的途徑提出異議。
* 作為行政人員,應尊重同事的專業地位,給同事以充份的機會對校政提出意見。
* 在作出決策時,應使有關同事有充份參與討論的機會。
* 應致力建立同事間的融洽關係,減少誤會;指導工作時,應客觀而具建設性。
* 對某一同事作出報告時,應容許該同事知道報告內容。
* 對其他同事作推薦或證明時,應以公正、真實為原則。
* 不應破壞學生對同事的信任及尊敬。
* 不應惡意損害同事的專業信譽與事業前途。
* 不應故意使同事難堪或受到羞辱。在批評同事時,應謹慎地避免傷害其自尊。
* 應以公正原則處理對同事的投訴。匿名投訴應不受處理。
* 除非事前知會對方,不應對同事的專業活動作批評。
對僱主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遵守合約和承諾。
* 不應因私利而忽略正職。
*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
* 應積極促進學校/服務機構政策的改善。
* 應貫徹執行有利於教育的學校政策和指示。
對家長/監護人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認識到教育學生是學校與家長的共同責任,因此:
* 應尊重家長有詢問、被諮詢、及獲知子女情況的權利。
* 應與學生家長建立友善合作的關係。
* 應與家長交流對學生成長有助的資料及心得。
* 應尊重家長對其子女教育上合乎情理的要求。
* 應如實向家長反映其子女的學行表現。
* 應尊重每個學生家長背景上的特殊性及應對所獲悉的家庭私隱保密。
* 應協助家長維護其子女在人身上,學業上的權利。
對公眾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
* 應與公眾合作,共同了解學生目前及未來的教育需要。
* 應以身作則履行公民的義務。
* 應積極支持及推廣公民教育。
* 應關注社區建設及參與社區活動。
* 應注意時事,關心社會問題,並致力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 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 應把尊重人權的教育視為要務。
* 應致力培養學生的自由、和平、平等、理性、民主等意識。
第三章:權利
一般權利
作為公民,專業教育工作者應享有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及基本人權。
作為專業工作者的權利
作為專業人員,教育工作者有權:
* 根據專業所建立、保持及執行的專業及道德準則,註冊或領取執照。
* 在教、學自由的環境中工作。
* 在教育政策、教學工作、社區關係各方面,參與及影響涉及專業服務的決策。
* 對各種資料和觀點,包括有爭議性問題,運用專業判斷加以陳述、演繹和批判。
* 通過學習、進修、考察等,維持及提高專業水準。
* 在教學過程中根據專業判斷,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 拒絕透露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資料。
* 爭取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
* 對教育問題公開發表意見。
* 當其專業職務受服務機構的措施影響時,要求出席有關會議及發言,並索閱會議文件。
* 在不損害其專業職責的前提下,兼任公職並得為兼任公職而享有合理的公假。
* 拒絕與職務無關的非專業工作。
作為僱員的權利
作為僱員,專業教育工作者有權:
* 謀求與其資歷相符的職位,並獲公平考慮。
* 繼續受聘,除非通過公正的程序,確立解僱或終止聘任的理由。
* 在簽訂聘約前,獲得聘任條件及規例的詳盡書面通知。
* 享有充分保障個人身心健康、安全及財物的服務環境。
* 獲悉對其本人的評核程序並提出意見。
* 要求如實獲悉對本人優缺點的評核,在需要時提出申訴。
* 不因性別、種族、膚色、國籍、信仰、宗教或政見而影響其受聘或續聘條件,及其升職機會。
* 在有任何措施將影響其受聘情況時,迅速接獲對有關措施的書面解釋。
* 獲得對其投訴的公正處理,並以包括仲裁在內的正當方法解決糾紛。
* 參加職工會,參與保障僱員權益的活動。
* 對不合理的合約條文循各種正當途徑提出異議。
* 在申請其他職位時,獲原僱主發給確實資料的離職證明文件。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四)
我認為你可以向你的家人傾訴,也可以向老師說出你的不滿.
若果沒有效,亦可以向校長投訴.
但是你要說出來,宣洩你的不滿
你不如同 該老師反映一下~!?
向學校反映此事件~!?
再唔係搵機會,錄埋音交比校方處理!?
其實冇咩可以做wo
佢係你老師你頂番佢盞"教"
= =中2如果你升到既話對多5年
你"番"面對你都冇益la
頂盡你同個校長講ga ja
不過佢就會唔敢侮辱你
不過唔擔保你既評語會變成點la
班主任 wo= =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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