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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是歐陸大國法國的首都,所以很多國際和約都在巴黎簽署,其中,十八世紀發生的七年戰爭也是隨交戰各方在1763年於巴黎簽署的和約結束,條約內容撮要如下:
法國將北美洲墨西西比河以東的殖民地(包括加拿大),部份西印度群島以及非洲的塞內加爾割讓給英國。
西班牙將佛羅里達割讓給英國。
法國放棄在印度的所有領土及斷絕與向印度土邦的政治關係。
此後,十九世紀兩場戰爭:克里米亞戰爭(1853-1856)以及美西戰爭(1898)都在巴黎簽署和約結束戰爭,但歷史上只稱上述三條在巴黎簽署的和約為『巴黎和約』或『巴黎條約』,而『巴黎和會』,則專指1919年1月召開,為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問題的國際會議,而會議最後簽署的是『凡爾賽條約』而非巴黎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