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認為裁判員執法不公不正,才會產生上述的情形。
第二輪已經是「即時死亡」,所謂「即時死亡」,是同一輸的兩個射球:一入,一不入。入的那隊就是勝出者。
首先,在第一輪的每方頭五位球員,射完球後,依然是平手的話,就會有第二輪。在第一輪射過十二碼球的球員不能在第二輪再射。為了公平起見,第二輪時,每一隊的第六位球員都有一次射門機會。若果兩隊的射球員都射入或射不入同等數目的球,一樣是平手,那麼就會有第三輪。第三輪時,會由每隊的第七位球員負責射球。
在射第一輪前,裁判員會擲毫決定哪一隊先射,而其後的每一輪都應該是由該隊先射。若果擲毫時是籃隊取得首先射球權,那麼在任何一輪,也應該是籃隊先射。第二輪時,即使籃隊先射,入了一球,黃隊仍然可以射其在第二輪的第一球。若果大家都射得入或不入,就是平手。若果是籃隊入,黃隊射不入,就是籃勝。相反,若果籃隊不入,黃隊入,就是黃隊勝。所以在第二輪,不是哪隊先射入就是勝出者,而是雙方都要有一次射球機會。
第三輪的問題
若果第一輪是籃隊先射,第三輪亦應該是籃隊先射,所以第三輪黃隊先射已經是裁判員出錯。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籃隊在第三輪根本沒有射球機會,籃隊有百份之一百的權利向比賽主辦者投訴,而勝算也是百份之一百的。
附註: 在射第一輪時,一般是每隊的五位球員都要射球,除非有一隊頭四球都入,而另一隊在頭四次中只射入兩球,那麼裁判員已經可以終止比賽,因為就算四球都入的那隊射失第五球,另一隊即使射入第五球,其中一方已經以 4-3 贏了。